
2026/03/23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已上路快七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行政執行署主要幫國家追討「稅、健、罰、費」四大部分,也就是稅款、健保費、行政罰款、法定費用,民眾若沒有繳納這些應繳金額,就會被移送執行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副署長陳盈錦解說,若不繳納,會清查義務人的名下財產、行蹤、住所等,財產包括存款、車輛、不動產,就會被逐一查扣法拍,可能脫產者,會清查資金流向,必要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管收」,也就是關進管收所限制人身自由,最長三個月,請他交代資金流向,拿出隱匿財產。好恐怖!
正視歷史冤案,揭露官僚失信,籲文官展現承擔;中華民國中醫學術會前理事長黃秋陽以歷史見證人身分,提到民國100年參與行政院跨部會座談會時,財政部長曾親口承認開單時未經調查。後續公告調查,有高達7,401份聲明書證實敬師禮為贈與,國稅局卻違背證據與決議,再次強行開單。黃秋陽痛批:「政府國家哪有兩套標準?政府怎麼能這樣無止境的用法與稅折磨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