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視有利人民的證據 就是枉法裁判

2026/03/22    文/孔隆/文字工作者

台灣是一個有良官、有惡官的政府,做得好,人民滿意,總統以至民意代表可以連任,做得不好,人民手上的選票就可以發揮民主價值,將之換掉,這就是民主的作用。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信任。又,稅務專業法庭人民的勝訴率只有1.6%,以致人民對稅官、稅制是接近百分百的不信任!難不成台灣也是要被害人嫁加害人嗎?加害人就可無罪嗎?或說是稅官開出稅單不容懷疑,不用繳三分之一稅額去訴願,就是直接繳全部稅額再送獎金給稅官。真的要這樣子嗎?那民主的作用會再度發生的!期待政府能正視日益增加的稅災戶,這到底是人民愛欠稅?還是獎金制度下稅官愛開單?建議廢除獎金制度,就可知道答案了。

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希望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上述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最經典的是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劉錫賢、莊金昌三位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悖離證據,只採用國稅局答辯狀,忽略對人民有利的證據,還公開說「自己年紀大了,對於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很快就忘記了」被控告枉法裁判。法官完全不在乎人民的死活,行政法院只保護機關、不保護人民,這樣還不如廢了與人民為敵的行政法院。

權力分立與救濟:提出國賠與抗爭精神,中興大學名譽教授李惠宗從憲政體制切入,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是人類偉大發明。他引述哲學家耶林名言:「法律是為維護和平而來,但手段是抗爭的。」指出人民權利須經努力爭取。針對救濟,李惠宗強調,若國家機關「做了不該做的事」(如無證據直接課稅)或「沒做該做的事」(如逾期未停止執行),皆可構成國賠原因,期盼藉此證明台灣制衡制度並非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