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不只虐童案公部門績效制存在極大道德風險

 

近期的保母虐童致死事件引發了全民的怒火,立法委員認為現行作法「道德風險太大」。一方面,兒盟成功出養一個兒童可以獲得至少10萬元,而在國外這一數額可達8千美元(約合新台幣25萬元),這是否會影響對「安置」或「出養」的評估?另一方面,凱凱原保母月薪3萬元,而後來的恐怖保母只要2.6萬元,是否為了節省保母費而影響了對適合性的評估?

事實上,類似的案例在18世紀英國也曾發生過。當時英國政府雇傭民間船家將罪犯送往澳大利亞,然而由於船上的食物、飲水及衛生條件不足,導致犯人運送的死亡率高達12%至37%。為改善這一狀況,政府派遣官員與醫生上船監督照顧,但船主為謀利益,賄賂官員、收買醫生,甚至導致一些官員或醫生喪生。後來,議員提出了新方案,改為在澳大利亞抵達後,按人數支付費用,船主因此提供更好的照顧以避免損失。結果,死亡率明顯下降至1%至1.5%之間。

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制度的設計應該規避人性上的風險,特別是涉及金錢的情況。筆者不理解為何台灣習慣使用績效獎金、檢舉獎金的做法。雖然這種做法在企業上被廣泛採用,但由於公共部門在「執法」與「行政」上應嚴謹中立的特性與必要,特別是以獎金為誘因卻沒有制衡的做法,所引發的道德風險更難以想像。

例如財政部門的「稅務獎勵金」與「檢舉獎金」,民間單位提出「稅務員開稅單有獎金,開錯稅單卻不用負責」的說法,並非毫無根據。主要是台灣的行政訴訟中,以稅務訴訟案件最多,而行政訴訟案件中,人民的勝訴率低於6%,立法委員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台灣人民與政府打官司,要連闖兩關取得最高等行政法院的勝訴機率僅有千分之3,幾乎為零。如此的設計,我們幾乎可以說「稅單一出,騎馬難追」。人民的財產保障與納稅人權益,在獎金的拉力與救濟無門的推力之間,還可能存在嗎?

眾所周知,112年台灣的GDP創14年來新低,但稅收竟超徵了3,860億。執政者灌輸給人民超徵是盈餘,是經濟紅利,真的是這樣嗎?

比較陳水扁(3,500萬件)、馬英九(4,300萬件)、蔡英文(8,900萬件)三任總統的「欠稅欠費遭強制執行」案件數量,發現蔡英文總統時期成長了105%。當人民的財產遭到拍賣,這絕對是一個家庭的不幸,也是人生的不幸。因此,當我們為財政部的績效鼓掌叫好,或者討論如何共享所謂的超徵紅利時,或許我們更應該共同思考「超徵」與「稅務獎勵金」、「檢舉獎金」、倍數增長的「強制執行案件」之間是否也存在著罪惡的因果關係。顯然不只虐童案公部門,造成稅收超徵公部門的績效制也存在極大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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