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穿了,就是財政部自己訂定內規,說多課到稅,自己人就可以多分多少獎金,然後也沒送立院審議,自己就偷偷編預算在預算書,只要偷渡通過就說自己合法了。
這種簡單的是非題,恐怕是連小學生也清楚可以分辨的問題,難道自己家裡訂的遊戲規則,就可以要求國庫的錢,按照這樣,分配給自己領嗎?更扯的是,當時民進黨的立委陳瑩就曾指出,稅務獎勵金可說濫發的極為離譜,幾乎人人有獎,連內部裝修、寫聞稿種種與查稅無關的作為,都可以是領獎的理由;前立委黃文玲也指出,依北區國稅局101年為例,總員額2176人,光上半年的得獎人數就有2141人,「灑錢率」超過98%,財政部明顯巧立名目、濫發獎金;現任台中市長盧秀燕,在立委期間調查發現,超徵稅金有一半以上的錢都來自於惡意查稅,顯然稅務獎勵金就是台灣普遍低經濟又能高額超徵的重要禍首。
因稅務獎勵金的爭議不斷,107年監察院也曾主動調查財政部的稅務獎勵金問題,並認定有三大缺失:
第一、直接以『獎金』形式發放,產生分配爭議與民眾誤解,有欠妥當。
第二、至今仍未刪除首長的個人獎勵金,財稅機關首長在領法定薪俸外,又領取高額獎勵金,實難說服百姓。
第三、93年廢除查稅獎金之後幾年,稅務人員領取的『稅務獎勵金』金額暴增,所以各界當然質疑『查稅獎金』廢除後,是改以『稅務獎勵金』的名目發放,認為稅務獎勵金依舊與查稅有關。
最後監察院總結指出,「審計部多次指正稅務獎勵金的發放對象及標準有欠合理」,因此要求行政院及財政部必須儘速檢討改善。
可見稅務獎勵金的問題積弊已久,但財政部食髓知味,依然故我,甚有變本加厲之嫌,以致浮上檯面的稅務冤案不斷。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被要求改革稅務獎勵金時,竟然說沒有稅務獎勵金就不足以養廉,顯然認為稅務員只要沒額外領獎勵金就會貪污,根本暗自汙衊所有公務員的人格與操守,還是暗喻他自己,或是歷任財政首長?話又說回來,有稅務獎勵金就真的可以養廉嗎?稅務員索賄被判刑的新聞過往也數度躍上新聞版面,而未被爆出的還有多少?歷任財政部長,屢屢護航稅務獎勵金,因為領最多的就是財政部長,一個沒有查稅的人,竟然領最多的稅務獎勵金,前財政部長王建煊自白,過往每年都會拿到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稅獎金,顯然稅務獎勵金已成稅務員甚至是財政部長心中的魔戒,更是台灣濫稅的根源。
值此三黨不過半的立院組合,大聲疾呼在野立委們,應團結廢除沒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鼓勵全民一起支持立法委員們,一舉刪除不法稅務獎勵金,今年(113年)為台灣人民與賦稅人權開啟全新的局面與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