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被供起來 違法官員吃人夠夠

政府曾極力倡導的「清廉政府」全國上下期待的是不貪、不污、乾淨的清廉政府;其實,老百姓最為企盼的莫過於「一切為民」,而不是只會搶奪民財的惡官。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處分有誤時,則賦與撤銷原處分的權責;希望,國稅局不要老是拿威權、不合時宜的惡法,來愚弄善良的老百姓了!還恐嚇老百姓若不繳稅的話,當心移送法院,被法官判凍結財產、限制出境、禁治產處分,最後財產還被拍賣一空,等到發現弄錯了,簡單一句「依法徵稅」、「依法退溢繳稅款五年」、「惡法亦法」。唉!可憐善良老百姓,任憑稅務官員宰割,在「惡法亦法」惡夢中輪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3年全台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約477萬件,104年653萬件,105年809萬件,106年936萬件,107年1021萬件,108年1104萬件,109年1431萬件。103年-109年短短七年成長3倍,而從93年到109年,93年130萬件到109年1431萬件,16年成長11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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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球員兼裁判」 無辜百姓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但是政府也應盡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例如老百姓申訴的行政救濟案件來說,訴願委員會與國稅局立場相同;行政法院號稱「敗訴法院」,人民勝訴的機會更為渺茫了;若有少數百姓勝訴的案子,但判決書後頭加個「另為適法之處分」,就被國稅局拿著這點重開稅單,這個稅單就沒完沒了,現在再把五年修成十年,日後再修下去,那所有稅單都成了荼毒百姓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了。

老百姓投訴無門,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然而,就如同法學權威葛克昌教授也很無奈地表示「申請有理,救濟無門」;難怪稅捐訴訟排行第一,數據顯示稅捐訴訟的結果,上行政法院打稅務官司,勝算率只有6.62%,這樣的結果,小老百姓永遠是輸家,敢問人民的租稅人權何時才受重視!在台灣的官員是如此的侵害人權,尤其是稅務人權,只有極少數的法官,如錢建榮法官,直接送至大法官申請釋憲,又遇到了重視人權的大法官,指出國稅局的違憲法條,但竟然百姓可能還要再等二年才能等到修法完成,享受到比較公平的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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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天涯海角狂追稅要逼死百姓 獎金太誘人了

立法院針對人民在稅務二十多年的懸案,卻無法終結,對國稅局質詢,國稅局仍堅持「依法行政」,視老百姓的人權為糞土。但不知其口口聲聲所謂的「依法」,是那個法?說穿了原來是早就被廢棄的財政部解釋函令,也就是「內規」;這個完全罔視庶民的稅務人權,根本就是違法的,然而國稅局用這種用早就廢棄不用的法令,來玩弄善良百姓的作法,實令百姓心驚膽跳、怨聲載道!

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判的不算了」,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稅官自己認定開了稅單就算,稅官開錯稅單也不用罰,說出來的話也無法律責任,或許109年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有部份是這樣開出來的,最後也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的,這當中也不知有多少獎金,所以百姓被這麼大費周章的程序折磨,都是獎金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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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無辜稅災戶被扒了很多層皮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更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

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難道行政法官審理稅務案件時,判決國稅局勝訴也可以領稅務獎勵金嗎?還是僅是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而己?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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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被害者受盡司法折磨 濫權檢察官卻逍遙法外

「浩鼎案」風暴係由於檢察官濫權追訴而來,被害人及其家屬受盡了「司法折磨」,人權受到嚴重侵害,而檢察官卻逍遙法外,未受到懲處或懲戒,相當不公平。台灣科技發展,賴國際專業人才踴躍回國貢獻所長、技術授權,當時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起訴之後,人才返國跟技轉案也跟著大幅減少,這對國家科技發展非常不利。希望從此案喚醒檢查官偵查案件,舉凡有利或不利於被告,均應予同等的注意,否則恐讓其他學者不敢返國貢獻。檢察官若扮演如鷹犬的角色,淪為政治打手是件令人悲痛之事;若代表公權力、社會公平正義的司法體制,一旦讓強權介入,就失去了其伸張正義的功能。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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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獎金死灰復燃 官員球員兼裁判人民死定了

大家來看看台灣的稅政,不得不佩服台灣的稅政,其一是稅收年年超徵千億,編列稅收預算的官員是嚴重的不及格;其二是財政部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濫開稅單,就算是冤、錯、假稅單都在所不惜,以致稅災戶也是年年超增,百姓叫苦連天,總統都沒聽到,難怪每一位在任的總統的支持率都很低;其三更是離譜,行政訴訟百姓勝訴率非常低,只有6%而己,而且國稅局根本不理法院判決,就算人民勝訴,明年還是會重開稅單給你,回到原點再玩一次,也就是在台灣的稅務的行政救濟與司法救濟都無效,請問總統台灣的司法人權、賦稅人權何在?

89年歸國學人葉揚春帶著技術回台貢獻,公司給他技術股,經過經濟部認可、會計師簽證,事後國稅局卻片面認定為薪資所得,要他繳稅四百多萬元。究竟是經濟部說了算?還是財政部國稅局說了算?提訴願、打稅務行政訴訟都遭駁回,財產被強制執行,並被限制出境,等於有家歸不得在美國的妻子跟他離婚。最後雖然追稅期過了,但妻離子散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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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政府要實現人民在兩公約保障下的權利 立法院要修掉惡法

日前張靜律師遭檢察官搜索並聲請羈押,表示臺灣的法治到現在還是處於不文明的地步;另外太極門案不解決影響臺灣的聲譽,這個案子拖得越久,對臺灣的傷害會越大!要知道台灣的民主享譽世界,也在其他的選項如最幸福的國家、最安全的國家都是名列前矛,相對的全世界的人民也會認為台灣是法治、文明、自由、人權的國家。太極門假案經歴27年,現況仍一直遭受司法迫害與稅務迫害的事實,這訊息一旦傳出國外,國際上一定炸開對台灣的人權迫害負面輿論!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又高升廉政署副署長,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讓人無法苟同,更令人質疑到底是誰在包庇侯寬仁?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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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嚴懲「知法玩法」的司法人 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 司法猶如元年」,讓人感慨萬千, 國父如果地下有知,必會心痛不已。司法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保障人民權利,如今卻讓人權倒退嚕,行政權過於擴張,就成為官員掠奪人權的特權,可憐老百姓當頭家的身分,完完全全被剝奪了。司法沉睡了一百多年,夠久了!養精蓄銳之後要快快覺醒,加快腳步迎頭趕上,不要讓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恐龍稅官再繼續誤國,唯有司法人能自律、守法,人民的基本權利才會受尊重,不要讓百姓有要走無路,要退無步的無奈。

前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認為,發生於民國85年的太極門案,從檢察官、國稅局開始,再到行政執行署,聯手製造學者專家所稱「法稅228」。民主法治國家必須依法治理,不容法外治理,法外治理根本就不叫法治國家!所得稅必須經國稅局查明納稅義務人的真實所得,核定應納稅額;但是太極門案,卻是有檢察官膽大妄為,越權構陷虛無所得來課稅,「簡直是我在辦稅幾十年內的經驗,絕對是一個笑話!」檢察官不能查稅也沒有能力查稅,國稅局也不可能委託檢察官查稅,這種情況已違反各種相關法律與舉證責任法則。

在憲法第24條文義解釋的操作下,應該是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即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國賠法第13條規定的結果,卻跳脫這樣的基本原則,將其限縮在公務員構成犯罪的條件下,始負損害賠償責任,有違有權利即有救濟、有損害即有賠償之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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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打破官官相護的緊箍咒 落實稅務行政救濟制度

大家都知道,稅務單位違法課稅,造成擾民事件,往往因為要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恐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政府應好好督導官員務實地執法,以服務百姓的角度去查緝違規事件,讓所有的百姓享受一個安和樂利的生活。而不是訂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鼓勵執法人員是為了獎金才去查緝違規、違法。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建議要制定「稅務人員法」,因違法失職造成侵犯人權之行為,亦應要負法律之責任及賠償之責。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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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重視「賦稅人權」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監察院調查太極門案指出侯寬仁檢察官八大違法,認為檢察官嚴重侵害被告權益、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卻沒有處理」拖過了時效不了了之;監察院功能無法發揮,無疑是忽略百姓的人權,監察院是否能有效行使監察權,迫在眉睫。依據實際的調查案件顯示,監察院似乎無法責成法務部長官執行監察院所提的糾正案,往往花費長時間調查,提出糾正報告送至法務部後,結果是僅供參考,不必執行,監察院應繼續追蹤執行結果。

太極門案不但是台灣人權的指標,也是國際人權組織注意的焦點,太極門先是遭受司法迫害、稅務迫害,在十年七個月之後司法迫害獲得平反,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已16年。但財政部國稅局置之不理,顯現稅官為了稅務獎勵金不願撤銷,行政執行署為了績效獎金,強力的拍賣、沒收,執行最終迫害!成為國家人權最重大迫害案件,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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