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是保護良民的代言人」,該與不該,是每個執法者應守之分寸,所以檢察官是要保障人權,打擊犯罪,對國家社會人民負起安全之責任。讓台灣真正回歸「人權立國」民主自由之國,「有所為,有所不為」檢察官的新形象更凸顯其重要性了。
曾經有法官投書指檢方未審先判,踐踏人權,甚至法務部都帶頭做不好示範,違反「偵查不公開」。媒體未審先判已有好幾個案例,之前偵辦周人蔘案檢察官侯寬仁,憑著自己是媒體的寵兒,每天帶著媒體辦案,雖曾轟動一時,但也將百來名高階警官整的或無家可歸、病、死等,之後雖宣判無罪,然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根本無法彌補濫權檢察官的過失。執法官員違法濫權卻從不認錯,也沒有法、長官可對他有任何的懲處,甚至連監察院提出違法濫權的調查報告都形同廢紙,在這樣的檢察官濫權執法下,百姓能不害怕嗎?百姓遭到迫害,能不對政府怨恨嗎?
法官基於不告不理的原則,是被動的態度。之前侯寬仁檢察官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司法案件應本著「勿枉勿縱」,一切依照法律的誠信、公平正義原則。一般良民百姓會恐懼「自我擴權」的檢察官,更害怕政府官員縱容這樣的執法者違法辦案、戕害人權;連監察院都已提出違法的調查報告了,卻未對這樣的檢察官予以任何處罰。不知還會傷害多少無辜百姓,而由侯檢察官經手起訴的案子大多獲判無罪,如此浪費了多少國家公帑、資源!所以,還我們一個真正法治的社會,不容許一意孤行的「高風險」檢察官,尊重人權的「司法官法」,要啟動司法危機處理機制,保護良善百姓,遠離「高風險」檢察官的傷害!
人權律師蔡富强期許檢察機關不要為了護一人而毀了整個法務體系公正執法的形象,毀了檢察官依法行政的清廉作為。法務部應帶頭自清、正人先正己,為國家及人民立下典範。違法濫權的檢察官一路高升,無疑是在受害者傷口上灑鹽,對遵守法律的百姓情何以堪?蔡富强並呼籲政府對於侯寬仁製造的錯誤假案,致使開出違法不實的稅單而強行徵收的財產,應該「還產於民」。橫徵暴斂不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該有的作為,政府在高喊轉型正義的同時,必須自己帶頭實現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