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賴先生投訴:向銀行申辦房貸才發現二千萬房子被查封,原來是三部車的牌照稅累計3.8萬元未繳,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這麼重大的一件事情,當事人竟然都不知道,也太令人匪夷所思了!難怪苦主痛批查封的手法太粗暴。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表示:是標準的執行程序啦!基本上法律沒有規定說,欠多少才不能去執行不動產啦。」一副我愛怎樣就怎樣,管你什麼「比例原則」、「選擇人民損失最少」,根本就是爭取最大績效,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至於可否領最多的獎金就不知道了。用國家機器這樣戕害百姓,不管人民死活,這不是濫權瀆職,那是什麼?
基隆市民陳先生及台中市民賴先生這樣的小錢欠費大拍房屋事件的發生,恐非個案,根本就是通案了,不知有多少百姓受害?這都是行政執行官提高辦案績效,從人民身上查封財產,拍賣最高金額,以爭取績效獎金惹的禍,由於獎金的誘惑讓這樣類似的案件一再發生。基本上,執法者從警察、檢察官、稅官、執行官在執法上都不算是違法,但卻是從人民身上剝奪財產權,生命權的濫害人權的作為。
某些執法官員會過度誇大行使執法權力,希望能嚇到百姓,百姓就會聽話一點,比較好管。所以警民之間存在著一個微妙關係,當人民聽話好管時,警察是白道;當人民不聽話時,警察就是黑道了,這時人民再不聽話就要吃大虧了,這不就是警察國家的表現嗎?一位總統的誕生是人民投票一票一票累積出來的,只有獲得最多票的人才能擔任總統,台灣有最高民主的政治表現,卻無法有真正法治人權的表現,讓國內外許多專家、學者、教授覺得匪夷所思!都認為台灣有最高民主的表現,也應該有最高人權的表現,到底問題出在那裏,難道是令人貪婪的獎金制度嗎?還是有太多的惡法不修改呢?
又如前陣子發生的「竹北事件」又是一個故意「小題大做」的事件,動用一二十位警察去逮捕一位舉牌志工阿嬤,又不是妨礙交通或公務,警察雜務這麼多,那有閒功夫浪費這麼多警察抓一位阿嬤,難道這位阿嬤有廖添丁、李小龍以一打百、飛簷走壁的功夫,再說人民有表達個人意見的自由,每天舉牌不知凡幾,抗議舉牌天王柯賜海也沒受到這等待遇,看來「竹北事件」可以申請金氏世界紀錄了!想請問背後下令的長官會覺得很光彩嗎?再來是不是要荷槍實彈來抓人囉!
民主法治人權的台灣不應該再發生類似「小題大做」錯誤執法的事件了,在警官、警察學校可以當作迫害人權的人權教育錯誤示範的教本。強力的要求政府把這種執行官績效獎金、稅官的稅務獎勵金廢除,這己嚴重的戕砉人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