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司法與稅法是國家殺手鐧?
今年7月發生在美國的司法國際新聞,美國康州檢察長和2名冤獄男子達成和解協議,同意支付2520萬美元予兩人,康州法院更裁定,針對所有可能造成冤案的相關執法人員,裁定要不要交付給陪審,若這些相關執法人員不認為誤判由其所造成,將裁定他們不認罪,並進入陪審程式。
對於受冤者而言,遲來的正義依然不是正義,因為縱使賠償金逾千萬,但已無法挽回當年17、18歲的青春年華與人生清譽,而唯一令人可喜的是,國家公權力願意承認過失,認可當年的證據不足,由法院撤銷罪名,並將究責與嚴懲相關執法人員。
「凡是侵害人權者,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此至理名言放諸四海皆準,而唯一的差別在於,號稱民主國家者尚有機會為無辜人民扳回一城,而集威權與獨權在手的國家,「司法與稅法就是最佳蹂躪人民的殺手鐧」!
今年十月剛出爐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現年51歲的伊朗女權鬥士穆哈瑪迪(Narges Mohammadi)仍在獄中服刑。她從大學期間就積極投身人權運動,29歲首次被捕,此後20年間頻繁進出伊朗監獄,她堅持不向伊朗政府低頭,畢生職志有三:「捍衛人權、女權與伸張正義」,因為她積極參與人權運動,鼓吹女權覺醒,伊朗當局不斷以各種名義逮捕,甚至透過法院定罪,將她關進監獄,這是一個典型政府當局利用司法手段迫害人權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