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別拿「惡法亦法」當藉口 侵害人民權益的「惡法」是「違憲」
我們呼籲政府不要再讓惡官操縱國家機器繼續凌虐百姓,趕快把惡法修掉吧,有良知的立法、執法才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無效的行政救濟是侵害人民的絞肉機,在我們民怨中積怨最多的莫過於「賦稅人權」的迫害案件,會形成萬年稅單有很多原因,取決於行政和司法官員良知的判決,一旦執法官員忽視人權,受到獎金的誘惑,貪圖自己執行績效,就會造成人民無限期的輪迴,苦不堪言。
法官如果有擔當認為百姓是對的就該「撤銷原處分結案」,不應該淪為官官相護的官僚主義之中,作出再送回原行政單位做「另為適法之處分」的判決,讓國稅局重算稅額,重新再開稅單,除非百姓認命接受惡質的協商,把稅繳掉算了,否則百姓須再訴願、再上行政法庭,墮入惡夢輪迴的循環,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猶如希臘神話中的巨人薛西弗斯,他受罰須將巨石推上山頂,然巨石每次到達山頂後就又滾回山下,永無止境一再循環。
21世紀的台灣自稱民主法治國家,難道政府沒有責任解決冤錯假案嗎?立法機構所立的「法」如果是邪惡的,把侵害人民權利的條文寫入法律,那麼執法者所謂的「依法辦理」,法律人常說「惡法亦法」, 實質就是動用國家機器霸凌人民、侵害人民權益,這樣的「惡法」不能視之為「法」,它是違法、違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