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為「稅」忍「慟」話悲情

錢可以解決很多事,卻也孳生很多事,當您還被5億男的離奇死因搞得昏頭轉向難以抽離時,不妨來看看比較單純的死亡案件,當然都跟錢有關。

民國106年5月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首次拍賣凶宅,主任執行官周隆光表示,這間位於台中市北區文昌東一街的大樓3樓,附有車位的公寓;屋主鄭女於98年欠地價稅、房屋稅4.8萬。104年執行署開始追稅,但聯絡不到屋主,決定拍賣房屋抵稅。105年4月,書記官找來警察、鎖匠開門入屋,在睡房看見床上躺着衣物完整的枯骨,當時書記官以為是「白骨玩具」,近看赫然發現是一堆白骨骷髏。因屋內有一盆炭火,懷疑是自殺,經檢察官調查,確認是鄭姓女屋主。房屋底價從400萬元減價到第3拍的256萬元,據記者估計原本行情每坪約18萬元,3拍時每坪約7萬元,等於是低於半價標出。

如果為了4萬多而選擇輕生,似乎有點牽強,多半是怨懟的成分居多,想必是不甘心被追稅,寧可選擇玉石俱焚的手段,讓執行署也不會太好過。

另個案件起因較複雜且造成母子相繼離世,原來是大羅建設公司的「前」負責人張國雄,由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行政執行處追不到稅,遂將這位「前負責人」限制出境,老婆來往多趟處理說明,心中煩躁,張國雄為了安慰老婆,又看暑假已到,遂安排妻兒到菲律賓度假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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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蜂蜜標示不實要重罰 名不符實的行政救濟該如何?

蜂蜜產品一籮筐,真的有蜂蜜嗎?最近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了新的「包裝蜂蜜」及「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只要蜂蜜的含量不符合純蜂蜜的標準,也就是不是100%的純蜂蜜,就必須如實標示,例如蜂蜜含量低於60%,須標示為加糖蜂蜜,如果根本沒有加入任何蜂蜜,就不能在標籤上使用「蜂蜜」這個詞語,違規者最重要承受400萬元的罰款。

食品標示對於食品安全至關重要,清楚標示蜂蜜或果汁成分不僅是保障消費者安全的措施,也體現了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性,然而,不久前,消費者擔憂含有萊克多巴胺的豬肉對於人體的潛在傷害,強烈要求標示這一成分,為什麼政府不配合呢?執政者在這方面所持的標準究竟是關乎人民的健康和消費者權益,或有其他考量?

有網友戲稱台灣的民主是「處罰以人民為主」,舉凡新公布的法令當中,必定明確列出違反者的嚴厲懲罰,政府是否以相同標準要求自己呢?最令人反感的例子,就是人民對政府的訴訟勝率,雖然表面上提供人民救濟的管道,卻被稱為「敗訴法院」,這難道不是一種「標示不符」的欺騙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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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專業法官證書制度不夠嚴謹 納保法變惡法

百姓的稅務問題千頭萬緒,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查稅獎金」的誘惑,有超過九成都是百姓敗訴,難怪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院」。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六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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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官員如何看待兩公約 莫讓國際人權團體看不下去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目前落實情形如何?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2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9年的我國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

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馬前總統直接言明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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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違反程序正義 讓百姓無法爭取公道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109年政府強制執行共1431萬件欠費、欠稅案,這當中有多少是錯誤的稅單?隱藏了多少賦稅人權被戕害。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賦稅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幾年前台灣賦稅人權大調查中,以「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賦稅民怨第一;揭露有94%的民眾認為機關行政裁量權太大,尤其稅務機關太官僚、自行認定就開單,自己不舉證,還要百姓自行舉證,毫不尊重人民的基本權利。其實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限須遵守「法律優越原則」,應避免違背誠信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一般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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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嚴重違憲執法 台灣人權發展相當不成功

宗教通過神聖歷史、敘述(可能通過神聖經文保存)、符號意義和聖地,來記錄生命、宇宙或其他事物的起源,並以此表達生命的意義。「傳統意義上,信仰被認為是宗教信念的來源。」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聲稱與神話和這學相輔相成,宗教相當於人文社科中的一門包羅萬象的「生存之道」。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國際宗教迫害受難者紀念日」,強調任何暴力行為都不可接受,無論是單一事件還是大規模系統性的暴力行為,希望透過具體行動預防「故意和嚴重剝奪基本權利」。在現今的社會經常有一個問題,就是一個團體到底是不是宗教?之所以這樣,是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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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肆無忌憚開出違法稅單 應廢掉稅務獎勵金

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調查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依法從嚴議處,但法務部居然假借要「調查」侯寬仁偵辦太極門一案是否有違法來拖延時間,再以「超過」《公務員懲戒法》時效」10年,讓侯寬仁脫身!此消息一出,引起法界人士譁然,質疑司法的公理正義已不復存於台灣。當時立委呂學樟痛批法務部長曾勇夫,懲戒時效的說法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明顯是官官相護!

,違法濫權檢察官真的喬不出法律可懲處嗎?在109年9月第6屆監委通過首件彈劾案,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會石木欽,調查監委指出,彈劾權的行使,無論是從憲法或監察法,並無行使彈劾權只有10年時效規定。以228事件來說超過30年照辦,江國慶超過10年一樣追究違法官員責任,國外甚至連二次大戰納粹違法官員,超過70年還是追究責任。

顯然當今政府並不重視「法稅228」事件,還強壓這樁極度凌虐稅務人權,不讓國人知道,更不會讓國外人權組織知道。讓財政部國稅局肆無忌憚的要求立法院通過違法的稅務獎勵金,從此稅務獎勵金從無法源變成財稅員可以合法領取稅務獎勵金,讓稅官可以肆無忌憚的開出沒有證據的稅單,此舉,將讓稅災戶成倍的增加,讓法稅改革聯盟形成更大的一股推動稅改的力量,一旦全國串聯起來,這必然是台灣最大的一股地氣,不容國家領導人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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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黃文皇 被國稅局逼上絕路

「史上最倒楣公益律師」背了一億一千兩百萬元稅單的黃文皇律師,案子發生後,經常壓力大到呼吸都有困難,甚至長達六個月,每天僅能靠安眠藥勉強入睡,經常半夜就會醒來,想要從樓上跳樓輕生,但因想到孩子年幼而作罷!國稅局將一位公益律師逼上絕路,到底良心在哪裡?

雖然知道此類無人繼承案件,不僅需要付出時間,代墊管理費用,而且代墊管理費用通常也拿不回來,所以一般律師承接意願不高,但他當時仍基於服公益之心態,答應接受台中地方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孰料,這竟是惡夢的開始。被繼承人張宏基於96年過世後,因為遺產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中區國稅局將案子提到台中地方法院,法院隨即指派公益律師黃文皇為張宏基的遺產管理人。後來黃文皇依照程序處理,還先墊了新台幣3000多元,根據他查到的資料,張宏基名下只剩四個帳戶,合計只有9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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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良長官及制度框架下 劣幣驅逐良幣矣!

98年立法院通過《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施行法至今已14年了,大家要一起關心。施行國際人權條約有數十年經驗的英國,於其將歐洲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人權法》施行前,特地留出整整兩年的準備期,以進行必要的準備工作。當時脫離聯合國人權體系已38年的台灣,卻只留出7個月又18天的準備期,以致公務人員的相關培訓,以及根據《兩公約施行法》時應進行的法令與行政措施之檢討,品質不佳,流於形式,卻嚴重影響其後不符兩公約的法令匡正與行政措施之改進。

國際人權兩公約審議過程中,可以看出台灣的政府官員普遍對於國際人權法的不了解和誤解,或是根本打從心低就沒有打算配合施政。就像前故財政部長許虞哲部長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實際上,官員們都明白,一旦認真執行人權相關法規,那稅收會少一些,稅務獎勵金也會少一些,這是官員們所不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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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惡官惡法惡行 爬過多少稅災戶身上?

台灣,無疑是世界公認的民主的國家;法治呢?絕大多數的人民是守法的,而官員在官官相護的官僚作風下,加上沒有人權觀,許多官方執法者用合法的手段,濫權的凌虐人民,俗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其來有自,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用「稅務獎勵金」激勵了稅官開稅單,已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用「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鼓勵稅官「有所得就開稅單」,不是「有所得依法開稅單」以致於台灣的法稅冤案很多,使得民意調查人民對司法、稅的不信任度非常高。

若太極門假案是一個照妖鏡,那麼可以照出審理太極門假案的刑事法院的法官都是好的法官,也會照出侯寬仁、張盛和是惡官惡法惡行的罪魁禍首,尤其是張盛和從台北國稅局局長一路升到財政部長,不知拿了多少獎金,現可是功成身退,領著高額的終身俸安享天年,這都是爬過無數的稅災戶身上,掠奪了多少百姓的生命、財產的成果啊!就好像是這些惡官拿著絞肉機,絞碎了人民的血肉,也是所謂的「一將功成萬骨枯」。諸位官員們你們真的忍心嗎?良知到那裏去了?明知人民是冤枉的,明知自己做的是違法的,就一定要絞下去,難道不絞下去是對不起自己嗎?所以一定要絞下去,寧願對不起百姓!不能對不起自己,這還是民主國家的法治、保障人權作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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