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人民苦哈哈活不下去 國家可以這樣對待人民嗎?

聯合國憲章日甫過,《世界人權宣言》裡提到「人人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這是我們的權利,制度的黑暗面需要大家一起來揭露,才能避免受迫害的情形一再發生。台灣稅災氾濫,獎金制度所造成人民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等迫害,在109年強制執行的欠稅欠費案件新增1431萬件,呼籲政府要關注稅災戶,不要任由違法失職官員繼續迫害老百姓。

稅災戶吳沛純原任職某補習班主任,86年老闆收完學生的補習費後想倒閉,她不忍心即將考試的學生功課荒廢,想接手經營幫忙學生,但老闆在同年7月就註銷補習班之立案,她根本沒有買成補習班。國稅局竟憑未成交的買賣契約,恣意認定她是負責人,追討補習班欠稅159萬,罰金加利息、滯納金,總共超過320萬。吳提起行政訴訟,但即使勝訴也沒用,稅局仍一再發出稅單,將她逼至絕境。她罹患了憂鬱症、自殺兩次,還得了乳癌三期,甚至連化療的救命錢都遭到強制執行,她哭訴丈夫在中國大陸,她又被限制出境,這10幾年來生不如死過得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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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無法源依據的邪惡稅務獎勵金 逼死多少納稅人?

身為公僕能具有「同理心」,才能真正地苦民所苦,否則一切都是枉然。官員要「依法行政」,究竟要依何法?如國稅局的稅官們能苦民所苦,當然就會依對百姓有利的法,若稅官不願站在人民的立場,不管人民的死活,就會連課帶罰加利息開出嚇死百姓的稅單,甚至連自己人的訴願委員會要求撤銷稅單、行政法庭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都以重開稅單因應,週而復始的玩弄百姓,不禁讓百姓懷疑是「稅災人禍」逼死人呢?還是隱藏在稅官背後的「不法獎金」害死人?

97年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承認早期在查稅獎金取消之前,每個國稅局局長都可領到100萬元。102年立委主張刪除財政部1.5億稅務獎勵金,張盛和還大言不慚的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重賞之下,是否導致執法天平失衡?已故前財政部長許虞哲竟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算了。」當然有心官員「巧立名目」造就了國稅局的萬萬稅,成就了稅官領了「非法獎金」,官員「油水水」、老百姓卻「苦哈哈」。

多位公眾人物演藝人員因「執行業務所得」,被國稅局曲解為「薪資所得」,被報導欠稅不良示範,誰知道稅官們認真的「執行業務」是為了「不法獎金」,這是腐蝕人心最大根源,到底不法獎金落誰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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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尊重人權不會陷人民於痛苦深淵 百姓之福也!

根據最高法院自己的統計,未結案件不但逐年激增,截至109年,民事事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3308件,刑事案件未結件數累計高達2846件,這些全部都是人民的生命、身體、財產、自由和時間啊,最高法院難道是在擺爛嗎?最高法院涼爽得超乎想像!行政法院呢?

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六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現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國內法化,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政府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人民勝訴的機會不到6%,法官不被人民信任超過80%以上,若稅官也來民意調查的話,應會超過94%以上。故政府若是不重視人民生計息息相關的稅務人權,如何能獲得百姓的支持呢?

稅法應建立在公平公正之下,筆者親友悲慘的人生,僅因一張錯誤的稅單,在國稅局、訴願委員會、行政法院來回折騰了幾十年了;當中訴願委員會都已撤銷了原處分,尊重人權、服務人民的心,就撤銷錯誤稅單呢?所以公務員要有人權的觀念,尊重人權就不會製造人民的痛苦,有一顆尊重人權的心,必然做到為民服務,則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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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生命護衛言論自由 讓第四權真正監督政府

第四權又名第四權力,是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事實上,即便是歐美先進國家,也沒有具體的憲法、法律、規令來解釋、設立第四權,第四權是約定成俗(en:de facto)、自然而然形成的,第四權所指的即是媒體、公眾視聽。 以美國來說,美國最高的行政權代表為總統,最高立法權為國會(由參議員、眾議員所組成,包括參議院、眾議院),最高司法權為最高法院。三權分立、三權相互制衡,不過在第四權(媒體)出現後,制衡的力量又多了一個,可防止前三者的濫權與偏誤發生。

曾經用自己的生命護衛著言論自由的先進們,人權諮詢委員柏楊先生十年牢獄之災、鄭南榕先生更不惜以自焚來爭取「言論自由」,數不清先進的血淚、辛酸、努力、堅持與犧牲才換來今日的「言論自由」,可見得來不易,我們應更加珍惜、維護!惟今日卻有少數如侯寬仁檢察官知法犯法、枉顧人權、破壞言論自由,豈不開民主之倒車!「司法改革」若不從觀念著手,永遠只是淪為口水大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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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肆無忌憚亂開稅單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世界人權宣言》明白指出,「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因為人的宗教信仰模式正不斷地在改變。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擴大宗教的定義範圍,可以看到太極門對台灣社會產生非常非常正面的影響!」

27年前台灣成功完成第一任民選總統大選,獲得舉世讚嘆的民主典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可以濫權無限上綱的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旳宗教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欠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但好景不常,被國稅局官員竟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宗教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這幾個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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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國家公器傷害人權 就是酷刑

台灣進行第三度國際兩公約的國際委員審查會議,現場開放民間團體每次提問只限2分鐘,但是卻給政府2個小時的發言時間;政府與人民的發言權,相差60倍之遙,落差相當懸殊;而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

而其它又有多少冤案被可惡的執法者整得死去活來,虛度十數年、甚至數十年的黃金歲月,最後幸得無罪平反,可是這些執法者一樣是升官發財,連有的被監院調察要求法務部究責議處,也是沒事。不平的百姓只希望法務部發揮其魄力,在還善良百姓清白之餘,也要清查違法辦案的執法者,給予適當的懲處,不再繼續危害百姓。之前政府簽署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只因台灣的司法、賦稅人權被侵害已久,不期待人權能提昇與世界各文明國家相同。尤其是司法人權,希望法務部能帶領全體檢察官用專業、用心、尊重人權來辦案,千萬不要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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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不是當裝飾品擺好看的

102年1月3日的凌晨大火,造成曾建元的妻子肺部及氣管嗆傷,且不慎摔跤以致腳骨骨裂,需要拐杖支撐和輪椅代步,火災意外讓他們在旅館住了近一個月,且造成許多額外的財務支出。他們和產品廠商於1月9日在法院進行和解,並算出財務損失約121萬,因有些認定不容易,舉證較難,後來雙方以一百萬元賠償金完成和解與賠償事宜。除了醫療費用支出,賠償金也用在宿舍重新裝潢,購買家具等等,然多年藏書和隨身用書,只能視工作和教學研究需要再慢慢添購,而妻子多年來收藏的心愛衣物、首飾和紀念品幾乎付之一炬,因此真正的損失絕對不止賠償金額。

103年曾教授將一百萬元賠償金列為災害損失報稅,沒想到105年1月21日卻收到財政部台北國稅局長何瑞芳署名的裁處書,指和解賠償金不能列為當年的災害損失,要求補繳所得稅和罰鍰達20多萬元,讓他感到非常匪夷所思。賠償金性質是填補財產、人格權損害、宿舍修繕與身體受傷期間所增加生活必要支出,既不是所得也沒有利益,更何況賠償金除了醫療費用支出,其餘都用於買家具、衣物、書籍,及交通費和旅館房租,又怎有餘錢補繳稅金?

政府官員的心態,拿著「依惡法行政」卻一幅事與我無關,說不知道有這件事,或者躱起來裝沒事,政府官員沒有擔當,如何為官?要把危機變成轉機,把事情透明化,讓人民知道國家解嚴了,沒有什麼祕密不能讓人民知道,否則就是官員打算做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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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你是我的眼」狂追稅 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

財政部公布2020年最大筆無人繼承遺產解繳國庫情形,是一位住在北部的富婆過世,遺留4000多萬元現金直接繳入國庫;還有黃金和不動產,則轉交國產署估價處分,依估算,該名女士身價逾億元,相關遺產全將歸國庫。而遺產已進入國庫,卻又產生新債權人、對債權有疑義,或冒出繼承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權益,但至今國庫都沒有敗訴回吐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成立20年,該署於2021年六月廿一日達成歷年累計徵起金額突破新台幣六千億元大關,挹注國庫收入,實現公平正義,為展現亮麗績效,與各界分享榮耀時刻,再攀高峰。監察院針對稅捐單位調查資料統計,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據統計資料發現90年就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稅單錯誤率之高可見一斑。

於法,「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依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可惜的是,國稅局並沒有依職責進行實質查核,更沒有「有錯即應更正。」而竟可見在執行署積案當中,也許稅單是本就不該開出的追繳令。想要提昇執行署績效,是要全面清查稅單的合法性,就能減少積案;對不法開出稅單的稅務員,要依法懲處,避免稅務員無實質查核,即逕行開單的惡習所造成的錯誤與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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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莫讓人民哭訴無門 需要有效行政救濟

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又不依法行政,未做實地調查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藐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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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程序法117 被供起來 稅官成為大野狼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93年130萬件到107年達1021萬件。14年成長7.85倍。政府恣意徵稅,造成企業倒閉、內資外流,外資不敢來台投資,年輕人低薪失業,人才外流。其中「稅務獎勵金」,違憲、違法,更惹起濫權徵收之動機。顯然,這當中開錯稅單的案件不知凡幾,更讓人民普遍的不信任稅官,但對政府官員死不認錯的心態也是無可奈何!這樣典型人物是以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為代表,更是犯錯繼續升官發財代表性人物。

曾經陳長文大律師聲名大噪,因為國稅局不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直接認錯退稅,反而要財政部大費周章的請立法院通過「陳長文條款」,將歸責於政府錯誤導致人民溢繳稅款時,人民申請退稅不再受到五年期間限制,結果隔年一年全國共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太可怕了,僅此一例,政府官員就有6822件犯錯,這還不包括沒被發現的案件。

眾所周知,有少數檢察官濫權辦案,利用媒體公開辦案,沒證據也起訴,造成法官無罪判決的比例很高,還能上訴再上訴,真是浪費司法資源、凌虐百姓、戕害司法人權,最後死不認錯的說與法官看法不同,連被監察院糾舉後也能逃過處分,甚至還繼續升官發財,這樣典型人物以侯寬仁檢察官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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