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違法官員 如何落實人權?

2026/02/07    文/陳穗/經理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違憲犯錯戕害人民。根據調查有八成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中稅務訴訟行政法院法官因判決勝率幾乎一面倒向行政機關,人民敗訴率極高,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人權律師蘇友辰、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等多名律師及專家學者都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部分司法人員「知法犯法」,荼毒百姓,黑白通吃的弊病。檢調單位為求迅速破案,會使些手段如威脅利誘、恐嚇、辱罵等方式,並且在「非自由意志」下取得自白書,彷彿又回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令人餘悸猶存。不曉得是否也是政治力的介入,或是被一些玩法的檢察官濫權起訴所致,而台灣「人權立國」的主張,百姓真的希望最具權威的執法者更要尊重「人權」,以自己的專業素養,運用智慧來辦案。

前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表示,台灣司法雖名義上獨立,實際上仍受司法行政體系高度控制。透過辦案期限、考績、評鑑與懲戒等制度,行政權得以干預法官審判,壓制不同見解,導致司法對內不獨立。他以太極門案為例,高等法院法官在較不受干預的審判環境下,仍能頂住媒體氛圍,依良心作出判決;然而進入稅務救濟後,法官面對維護國庫的行政壓力,往往揣摩上意,作出不利人民的裁判,使案件即便多數年度已平反,仍有個別年度違法稅單未能撤銷。林文舟感嘆,此一體制不僅打擊堅守人權與專業的法官,更造成嚴重悲劇,有法官因高壓與不合理懲處而身心崩潰,甚至遭到近乎「司法霸凌」的對待。他呼籲台灣必須落實法官自治與人事民主化,具體限縮懲戒事由,並從根本改革甚至檢討現行司法院體制,才能真正保障司法獨立與法官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