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嚴懲濫權違法官員 終止公權力迫害人權1

新北地檢署偵辦新北、桃園及新竹3地9名員警涉嫌收賄,配合代辦業者開不實罰單,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漏洞一案,已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偽造文書罪嫌約談涉案員警、證人等79人到案,訊後聲押7名員警及代辦業者、檢驗員共14人;新北市警局則震怒,今重懲相關人士,有三重警分局長、前樹林警分局長陳永昌遭記小過2支,樹林三多派所所長李建立和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遭拔官調整職務,市警局將持續追查相關人員責任,並強調從嚴辦理杜絕歪風,這種「迅雷不及掩耳」的處置,無不拍案叫好。

這起嚴重警界集體涉案人員遭羈押即「停職」,若交保,警局將全力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依法秉持「不掩飾、不護短、不輕縱」態度,從重追究涉案人員行政責任,展現決心以維警譽。因監理黃牛涉透過白手套向員警行賄,雙方的合作模式分兩種,第一種是約在固定地點,由員警開立虛偽不實的「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舉發單,讓牌照被吊銷,第二種則是連碰面都沒有,員警直接開不實舉發單,藉此手法,車主可避免汽車移置保管,且僅須繳違規罰鍰即可領取新牌照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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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堂上一點朱百姓千滴血 賦稅人權沉睡中!

「堂上一點朱百姓千滴血」,因為訴訟會無止境打下去,行政訴訟變成完全沒有功能,只是凌遲當事人的一個程序而巳,恐怖的是財稅單位不需證據就亂開單課稅,造成稅務冤錯案件越來越多,甚至有人在稅災浩劫中以自殺結束生命!難道還要讓百姓的賦稅人權一直睡著了嗎?但官員們總是說:百姓可以走行政救濟路線啊!最後不滿意也可以告國稅局啊!沒錯行政救濟算是有講人權的很好制度,但是官員執行起來就不是有人權這麼一回事。再美好的制度被無良官員執行起來變得荒腔走板的,官員可以一路違法的執行行政救濟,還美其名說有遵守執法程序、有遵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最後到稅務專業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書竟然無視於對百姓有利的證據,竟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官員們用美好的法律凌虐百姓的奧步多到罄竹難書,賦稅人權根本在沉睡中!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丟棄菸蒂環保局在事經兩年後,以更換承辦人未作交接為由,還斷然開單,其理由過於牽強,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是冠冕堂皇為了充實國庫?開罰單目的若是為了保障全民之基本權利,就不會濫用其裁量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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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讓百姓瞬間失去人權與尊嚴 執法者荼毒百姓何時了?

想起教授非洲鼓、手碟樂器、擔任劇團團長,在藝文圈小有名聲的音樂女老師詹慧玲,有一天到桃園市中壢區上課,在中壢火車站後站新興路上被一名騎機車警員攔下查證身分,詹自認只是走在路上喝奶茶,不認為有被查證的必要,因此與警員發生爭執,而事發當時詹女遭警察大外割摔在地。警察那麼粗暴無禮隨便攔人,讓她沒有尊嚴受盡侮辱,不當盤查妨害自由,強迫拿走手機、不當碰觸她的身體涉強制罪及性騷擾。當詹老師遭警員大外割抛摔在地!淒厲尖叫響徹整條街,這讓百姓瞬間失去人權與尊嚴,讓人不捨也掬一把痛心之淚!請問執法者荼毒百姓何時了?

詹老師表示,她被當現行犯移送警局滯留長達8小時,「我都還不是真正犯罪的現行犯,他們卻已經把我當成罪犯對待,還幫我戴上腳鐐手銬!」員警竟然說:「我沒有要強迫妳,妳自己把手和腳放進手銬和腳鐐!」連喝水也被警察質疑:「我怎麼知道妳瓶子裡裝的是什麼?」又被當街搶走手機,打電話的權利都沒有。詹老師表示,警察用不屑、厭惡的口吻脅迫她,讓她感受到自己被當成人渣及罪犯,她覺得在警察局的那一段經歷太可怕,瞬間失去人權與尊嚴!事後,警察分局長還公然說謊,扭曲事實,企圖將她妖魔化,一審檢察官也草草結案,詹老師聲請再議指出,若警員獲判無罪,還會有多少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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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條千萬條救命沒半條 稅官拿著解釋函令玩死百姓

財政部公佈111年稅收超徴5237億元,讓原先是年年超徵千億再進化到5000億元以上,估且不談稅收超徵是否還民,稅制有欠稅要被限制出境、被管收就是違憲的法制,這在文明國家是不會這麼做的;還有九千多條的解釋函令也太多了吧!這都是違憲的法條,應都廢除。行政執行署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數從90年新增190萬件,到109年新增高達1431萬多件,為何欠稅欠費案件數與稅收超徵都是極速飆升?每一筆稅都是國家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奪,不禁要問我們的賦稅人權何在?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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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發現錯誤課稅 應主動撤銷原處分才是「依法行政」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了,如此更會招惹民怨。前幾年有自焚燒車撞交通部,血淋淋的鏡頭猶在眼前,政府難到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難道一定要有柯媽媽這樣努力推動第三責任意外險的人物,弄得全國皆知時,才要檢討修法嗎?

曾在台灣引起社會矚目的案件,基隆陳青旭先生欠1.8萬元交通罰緩被超額法拍案,導致祖孫三代遮風避雨三層樓祖厝市價約250萬元,遭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以135萬元法拍;行政執行署在一、二、三拍過程中,包括本人、自己的媽媽以及鄰居均完全不知情房屋曾被貼上封條,所以房子是在當事人完全不知情情況下不見。質疑宜蘭分署難道要為了1.8萬元,殲滅他全家人?「台大教授拯救陳青旭行動聯盟」提出宜蘭分署處理陳案有三個不實,包括「查封不實」、「筆錄不實」、「拍賣使用公告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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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打假球 百姓賦稅人權崩潰了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還等什麼?然而台灣卻仍自豪於高高在上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這種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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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人權是自己爭取來的 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來的禮物

賦稅署雖掌握了納稅人的金流、所得、財產等資料,卻屢屢預測失準5%以上,稅收超徵對我國將是負面影響。曾經因政府浮濫徵收農地,以生命捍衛耕種家園,而喝農藥自殺的大埔阿嬤,讓社會震驚不已!接著嘉義老農也因稻穀染病歉收,加上糧商趁機低價收購,穀賤傷農心,竟一時想不開上吊自殺!想問政府官員,人民的痛苦您知道嗎?政府積極修改稅捐稽徵法第23條,延長其追討期限,這是將良法變惡法,讓稅單變成了「萬年稅單」,百姓享受無限期地延伸的痛苦;而政府官員犯錯,卻可以故意逃過追訴期限,而不受懲罰。

至今財政部國稅局稅官們,為了要多領稅務獎勵金,使出各種絕招,也不用證據就開稅單來搶奪民財。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上金額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若是百姓欠稅無能力償還的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會趕盡殺絕,對人民財產行使查封、拍賣、甚至沒收,連基本生存的空間退路都沒了,如此惡法強制課稅絕招讓百姓心驚膽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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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財稅機關設下重重枷鎖 讓人民無處可逃

稅制是霸道,但文明國家果然是不一樣,情理法兼顧,這才是人權的保障,這是台灣稅改所要學習的做法。在台灣有了稅務獎勵金,人權就不見了,沒證據僅憑稅官自己認定,稅單就可開出來了,不知道負責的名字,寫雞排、油飯,稅單就會送到家了,人民不服去找稅官,稅官說:「你可以去走行政救濟路線撤銷稅單」,天知道,這是一段漫長的路啊!而且遇到的承辦長官根本都是球員兼裁判,因為都是財稅單位的人啊!毫無勝算的機會,而且最後走行政法庭告上國稅局時,懂法不懂稅的法官聽國稅局稅的話不說,財政部還會配合案件臨時訂出一條解釋函令,讓國稅局提出給法官作為判決的參考,稅制是霸道,解釋函令是霸道中的霸道啊!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不就等於是只吹國稅局勝訴的黑哨殺手嗎?老百姓那贏得了官司?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卻都不修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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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制不修改 多少人死於獎金利誘下的苛稅啊!

國際關注人權的「寒冬」雜誌總編輯馬西莫.英特羅維吉,在2月20日世界社會正義日論壇分享一段稅歷史,令人非常有感。1764年東印度公司在一次勝利的軍事遠征之後,獲得對孟加拉的行政控制權以及徵稅的權利。此後東印度公司開始透過地方稅吏徵收土地所得稅,並建立稅吏抽成的獎金制度。

東印度公司不僅將土地所得稅提高30%,並為稅吏設立年度配額稅,要求稅吏達成目標。這給貧窮的孟加拉人帶來無法承受的負擔,加上1768年的乾旱和天花的流行,大多數人無法支付稅金。但是,因為稅吏不想放棄他們的獎金,故使用暴力脅迫納稅人支付。

結果,眾多的孟加拉人在槍口下被迫納稅後,以致無法生存,最終造成史上的「孟加拉大饑荒」其受害者近千萬,嚴重程度形同種族滅絕。此一浩劫雖名為大饑荒,而其實多數人死於1770年,當時天花流行和乾旱已暫時消退,證明造成種族滅絕的根本原因是稅收,是一場由稅收引起的種族滅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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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凡是侵害人權者 十之八九都會升官發財

桃園市中壢警分局葉姓警員110年4月違法攔查音樂女老師詹慧玲,使出柔道大外割制服詹女,桃園地方法院判決員警有罪,葉放棄上訴停職。詹慧玲日昨在律師及支持者陪同下,前往中壢警分局遞交國賠聲請,要求賠償200萬元。她說,整件事不只員警本身有錯,且個人違法行為已受到法院裁決,但整件事背後是警政體系墮落的問題,警察不能為了績效去製造人民犯罪,警察職權也不能過度擴權,這是整個警察局的責任。

詹慧玲說,但警察為了績效激怒民眾,讓人民說出汙辱員警話語,再說這是妨礙公務,有多少人被冤枉及在錯誤執法之下製造錯誤的犯罪紀錄,要阻止這樣的事情繼續發生,申請國賠也是想讓所有警政體系有所改變。事發至今2年多,警政高層在媒體前發言沒有承認錯誤或是對她表達關心,而是只對葉姓員警表達關心,這些警察長官態度至今是死不認錯,她希望透過國賠要求彰顯問題,讓所有民眾參與討論,促進警政改革。

98年5月5日,媒體曾報導馬總統初上任時特別提到,「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他把五院院長找來,希望政府做必要的檢討和改進,思考如何讓保障人權做得更好。到今年,已過了14年了,這句話「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現在竟然還能適用,顯現台灣的人權沒有進步,若能進步到「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都會被懲處」,那真是一大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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