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2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一點都不為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

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的心態要改變,要把納保法作為財稅機關的行為最高準則。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需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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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1

今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高市稅處納保官「駐點」監理所與民有約,乍看之下以為納保官進駐監理站,專為汽機車繳納牌照稅者提供專屬的服務,這是要要讓百姓落實繳稅呢?還是百姓有延遲繳稅,或漏繳其它稅,讓課稅高手的「納保官」要加課、加倍罰!心中不免充滿著疑惑!這個「納保官」不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吧!應是「國庫補鈔保護官」吧!或是「稅務獎勵金保護官」吧!

其實,百姓的稅務問題尤需要協助解決,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稅務獎勵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因而「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庭」。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平反的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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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交了白卷的賦稅人權 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六年多了,試問稅務機關到底交出甚麼成績?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注重賦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而在稅捐稽徵法也有載明《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或者是根本沒想要遵守人權,如同稅官們的長官前財政部長許虞哲所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要讓「恐龍稅法」繼續凌虐老百姓,更重要的「恐龍稅官」繼續濫權亂開稅單毒害納稅人,還可課稅績效好,不但多領稅務獎勵金,還可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充實國庫。

以大法官作出的違憲解釋函令,許多對人權保護是有所貢獻;事實上稅捐稽徵法第1之1條給國稅局解釋法令的權限的確過當,人權就在他們解釋令又有解釋令中被侵害了,以致租稅爭訟排行第一,而稅捐訴訟中百姓敗訴94%,即使上行政法院打官司,百姓勝算率只有6%,到底是烏龍稅法還是烏龍稅官在作怪?或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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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民告官」真有勝訴的機會嗎?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舉行交接典禮,新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吳東都致詞時表示,行政訴訟制度至今90歲了,只有真正的民主法治,才有「民告官」的可能。根據吳東都的研究,2019年至2021年,台灣行政訴訟一審原告勝訴的比例高達19.4%,德國是15.5%、日本則是12.8%,因此台灣的原告勝訴率勝過德國和日本,請不要再說行政法院是駁回法院了。

對長久關注法稅的專家學者來說深深的深不以為然,只能說:「官字上下兩張口」自然自己說的算!以法稅行政訴訟來說,數據是會說話的:「2020年(109年)全國1431萬欠稅欠費案件將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怎麼算?勝訴率在哪裡?2021年立委賴士葆曾質詢財政部長時提到,老百姓跟政府若有稅務相關的訴訟,德國人民勝訴率是48%,捷克50%,芬蘭30%,丹麥60%,印度也大於50%,台灣竟然是0.3%!

前法官林文舟爆料,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低的原因:【照本宣科的法官養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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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與現實脫節的稅法 無視沉重的長照負擔

五姊弟在媽媽80歲初次被鑑定為「失智」時,姊弟已決議,先用媽媽自己部分的存款,支持照護費用,如果用完,不賣母親名下房產,也不再動用其他存款,而是先由子女墊付照護費用。多年來子女共花費1,324萬元照顧失智母親,母親過世申報遺產稅時,子女主張400萬元是奉養(一個月5萬元,80個月合計是400萬元),924萬元算「未償債務」,應自遺產中減除。但國稅局將這924萬的扣除額給「刪了」,認定是「扶養義務」,不算母親的借款,核課遺產稅80.2萬多元。

國稅局碰到這種「財富傳承與奉養」的案子,稅務官員指出,因為案情不同,「無法說清楚課稅原則」。也就是說稅法規定的不明確,由稅官來判斷,人民只能碰運氣。坐實台灣稅制非「法治」,而是充滿不確定、令人不安的「人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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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No More Silence 沉默只會讓壞人更囂張

「萬華分局華江派出所警員未依規定受領曾姓婦人領取司法文書,與民眾應對態度亦有不當,衍生負面效應,遭記過一次;派出所長連帶處分遭記申誡一次。」…其實不只治安,握有公權力的其它單位也不時出現不符比例原則的失格行為,危害也相當重大。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但從違反行政中立和違反行政程序的事件卻層出不窮,如109年發生在竹北的919黃媽媽事件和110年4月22日中壢詹老師遭中壢警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濫權盤查案,事件而言警察公權力的執行,受到質疑。

上述三件人權迫害事件案例,不同於戒嚴時期,現代台灣人民都期待警察會是正義的化身,看到警察對手無寸鐵的老弱婦孺叫囂,令人震驚,也令人心寒。讓人民如何對執法警員產生信心?

轉型正義的重點不在於對『受害人』的補償(賠償),而是在於要揪出『加害人』的真相公布周知,如果『加害人』沒有受到懲處,『加害人』就會潛伏隱藏在政府機關的各個角落,就像Covid-19變種防不勝防,而且還會變得技巧提升以合法掩護非法,如果不是內行人挖掘出來,一般老百姓是不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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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與司法 台灣社會的信任危機

近日面對國際上煙硝四起的局勢,我們更能深切感受到和平的珍貴。長期以來,發現司法和稅務方面的不公義,逐漸形成了台灣社會內部信任危機、不和諧等問題,這些威脅了和平與穩定。

司法應該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然而,當司法成為整肅異見的工具時,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必然會下降。根據110年全年度台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的調查研究,高達67%的人對「法官能夠公正、公平審判案件」表示不信任。

在110年3月張靜律師因涉嫌妨害秘密罪而受到台東地檢署的指示,對其事務所進行搜查並扣押了他的電腦。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比例原則,還可能影響張靜律師處理的訴訟案件中當事人的權益,這明顯是人民的司法人權的迫害事件,受到了法界人士的強烈批評。

此外,還有一個武術團體經過司法三審都獲得無罪無欠稅的判決,但國稅局官員卻無視法院的判決,繼續違法使用違法的稅單持續迫害,最終甚至沒收了該團體的修行聖地。令人憤慨的是,國稅局和法務部的行政執行署官員因此案獲得了高額的績效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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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2

我國因現行無證據法的規範,法檢要決定採或不採用何種證據時,根本無法可依,導致如何取捨證據完全只憑法官或檢察官的個人意識,美其名為「自由心證」,但未依科學與法理規範,變成法檢說了算,只要法檢認為想採納的就直接採用,不需任何有效證據力,但認為沒證據力的則連查都不查,最常見的就是只採信一方,而另一方要求調查的證據,就以「沒有必要」或「不足採信」就直接駁回,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當事人當然不服連證據都沒被調查就被判敗訴的窘境,自不可能感受到有被公平審判,當然會選擇上訴。長此以往,讓人民得不到公正的訴訟結果,自然不可能滿意司法裁判。

其實真正的「自由心證」必須符合「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也就是需要有邏輯及證據,缺一不可,美國律師江建祥曾戲稱我國不講邏輯及證據的心證為「豬油心證」,凸顯了我國法官及檢察官對「自由心證」的濫用,919竹北案遭警方非法以現行犯逮捕的黃姓婦人,事後提告警方違法剝奪行動自由,結果檢方卻不起訴,甚至再議、交付審判都被裁定不受理,而法院裁定不受理的理由,卻是一面倒採納檢方的理由,指稱黃姓婦人聲請調查的證據「沒有必要」,而檢方不起訴警察的主要理由,是依六家派出所副所長的證詞,認為警方是「請」黃姓婦人至派出所協助調查,黃姓婦人也是「自願」至派出所,所以「沒有強制」的問題,但從網路影帶還原事實,根本就不是用請的,顯然也非自願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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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證據法制度化 減少「自由心證」1

法官如何能讓律師發狂?一般來說法官審理案件,基本需要先調查證據虛實,再進入雙方辯論,以驗證是否為真。而人權律師張靜在一件訴訟案過程中,不滿承審法官濫用訴訟指揮權,對其訴訟爭點整理的要求,表示要在證據調查的程序一併處理,但在證據調查程序中,對張靜律師要求調查的證據,又表示要在辯論程序中一起調查,但進入辯論程序後,卻完全不給張靜律師調查證據及辯論的機會,竟當場宣布「辯論終結並退庭」,等於直接剝奪了張靜律師調查證據請求權及辯論權,因此張靜律師在法官宣告退庭後,大罵「法官,混蛋!」,想不到台北地方法院院長竟以「侮辱公務員罪」將張靜律師移送檢方,而檢察官也馬上將張靜律師起訴,張靜律師表示,他將在法庭呈現所有事實,讓世人明瞭法庭惡質法官的真實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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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請拿出良心不再圖利自己 讓百姓有努力生活的希望

滿目瘡痍的台灣,不只是看得見的環境破壞,人民資產被剝奪掏空,想要安全的生活,和一份支應生活所需的工作都很不容易。人民普遍低薪,窮忙的蛋殼族越來越多。還因為資安問題屢屢出包,人民三不五時遇到詐騙。

最近立法院中「主權基金」的話題再起,央行不希望動用外匯存底,若想要無償撥用更是極力反對;而許多民眾也不同意,就是因為低劣的政客與政治文化,讓人民對政府非常的不信任。

台灣政府的許多基金運作不公開、不透明,沒有建立不受政府干預的第三方審查,是弊端連連的主要原因。政商勾結荷包滿滿,人民卻是窮到無法翻身。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民國102年「綜所稅」申報戶的所得總額,最高前5%是最低5%申報戶的75倍,但是到了民國110年已惡化到161倍。如果再把分離課稅的「股利所得」加入計算,貧富差距還會擴大到七百倍以上。台灣正面臨的兒少貧窮、工作窮忙、高齡貧窮三大困境

在臺灣,貧窮者想要得到國家協助,必須先擁有「福利身分」,一位資深的社工在媒體上批評,《社會救助法》是最不符合社會實況的法規,過度嚴苛的貧窮線設計,使臺灣的貧窮人口數遠低於實際人數,很多需要被救助的貧民因此被排除在外。致力協助街友的「芒草心協會」民國108年的研究指出,有將近7成的街友沒有任何「福利身分」,沒有領到任何社會福利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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