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1

 

今年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高市稅處納保官「駐點」監理所與民有約,乍看之下以為納保官進駐監理站,專為汽機車繳納牌照稅者提供專屬的服務,這是要要讓百姓落實繳稅呢?還是百姓有延遲繳稅,或漏繳其它稅,讓課稅高手的「納保官」要加課、加倍罰!心中不免充滿著疑惑!這個「納保官」不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官」吧!應是「國庫補鈔保護官」吧!或是「稅務獎勵金保護官」吧!

其實,百姓的稅務問題尤需要協助解決,為了爭取自身的權利,不惜訴願、上法庭,結果又卡在行政法院的「官官相護」,百姓的希望就斷送在行政法院,再加上又有稅務獎勵金的誘惑,難怪有近9成都是百姓敗訴,因而「行政法院」又稱「敗訴法庭」。就算是百姓勝訴,稅吏人員敗訴也不會被處罰,還可隔年再重新開稅單,百姓又需陪著再玩一次,簡直毫無平反的機會,真是被吃定了!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公布的調查,是針對104年全年度,進行重大治安相關議題的電訪研究調查。「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84.6%與76.5%不滿意;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保法」已實施六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百姓在行政法院勝訴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讓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稅務行政救濟程序有必要通盤檢討,打掉重練,改革必須著重公平正義,如何避免政府打假球的現象,方能重建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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