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納保官柿子挑軟的吃 打假球保官不保民2

 

司法與稅務主管單位這樣的執法,把《納保法》從好法變成惡法,人民從希望變成失望,應先廢掉《納保法》,再廢掉只會戕害人權的國稅局,及革除只會判人民稅案百分百敗訴的法官。國外欠稅的處罰不會超過本稅的一倍,以日本來說,欠稅罰鍰一般為0.1到0.15倍,重大情形則為0.35到0.4倍;美國一般0.2到0.3倍, 重大情形則為0.75倍;英國一般0.3到0.7倍,重大情形則為1倍,非洲罰鍰僅約0.2倍。但是台灣動輒高於本稅1至10倍罰鍰,而且完全取決於行政機關裁量,若再加上滯納金及利息,其所導致的個人負債累累、企業倒閉出走,說它是台灣的經濟殺手,一點都不為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其中明文規定「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協助」,這個條文看似保護納稅者,其實明眼人都看的出來是在保護國稅局的稅務官,為免於瓜田李下,及讓百姓感覺是官官相護的陋習,納稅者保護官要有超然的立場,不應由稅務單位來操控,才不失其立法的精神。

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的心態要改變,要把納保法作為財稅機關的行為最高準則。可是想想,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也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需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

前台大陳志龍教授認為稅法攸關人權,但財政部自我感覺良好,納保法規定設置納保官,卻是以薦任八職等以上的中階稅官做納保官,近年如何公正面對同事或長官多年來可能犯下的錯誤?形同打假球,「請鬼拿藥單」、「球員兼裁判」、「請狼牧羊」...究竟保護誰?

「堂上一點珠百姓千滴血」,因為訴訟會無止境打下去,行政訴訟變成完全沒有功能,只是凌遲當事人的一個程序而巳,恐怖是財稅單位不需證據就亂開單課稅,造成稅務冤錯案件越來越多,甚至有人在稅災浩劫中以自殺結束生命!難道還要讓我們的稅賦人權一直睡著了嗎?法官再亂判有法可辦嗎?

看看台灣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似對人民保護,其實魔鬼藏在法條中!納保官由稅捐機關指定,那不就是要輔導您乖乖繳稅就好了!其次,不懂稅法的法官,只要到大學修習學分就可以在稅務法庭審案了,要知道稅官都是通過國考取得資格的,結果法官還是要稅官的指導來審案及判決,那人民還有勝訴的機會嗎?所以,納保官也是官官相護,政府一再倡導要提昇人權,政府各級單位也聲聲附和會修法改善並做到,但至今還看不到有政府單位主動為人民爭取人權,若說制定「納保法」或通過「稅務專業法官」,美其名是保護納稅人,實際上是「黃鼠狼拜年,沒安好心」,都是財政部國稅局的人馬,或是官官相護站在同一陣綫的,反而戕害人權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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