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交了白卷的賦稅人權 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六年多了,試問稅務機關到底交出甚麼成績?在稅務機關來說,根本沒有注重賦稅人權,造成國稅局濫權、擴權,甚至凌駕五院之上,都動搖到國本了,而在稅捐稽徵法也有載明《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但是賦稅人權為何還是被擺在一邊?或者說根本就是藏起來,或者是根本沒想要遵守人權,如同稅官們的長官前財政部長許虞哲所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要讓「恐龍稅法」繼續凌虐老百姓,更重要的「恐龍稅官」繼續濫權亂開稅單毒害納稅人,還可課稅績效好,不但多領稅務獎勵金,還可超徵千億元以上的稅收,充實國庫。

以大法官作出的違憲解釋函令,許多對人權保護是有所貢獻;事實上稅捐稽徵法第1之1條給國稅局解釋法令的權限的確過當,人權就在他們解釋令又有解釋令中被侵害了,以致租稅爭訟排行第一,而稅捐訴訟中百姓敗訴94%,即使上行政法院打官司,百姓勝算率只有6%,到底是烏龍稅法還是烏龍稅官在作怪?或者兼而有之?

109年新增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案件高達1431萬件,幾乎一半的台灣人都面臨被強制執行的問題,當中有多少冤稅案?又有多少家庭受到牽連?也不知這當中有多少是恐龍稅官開出的錯誤稅單?難道稅官一定要用一條又一條的對開稅單有利的解釋令,開出單侵害人民的賦稅人權嗎?難道就不能用有利於百姓的法條撤銷稅單嗎?難道為了業績、為了獎金,稅官就一定要變成恐龍稅官嗎?所以在這選賢與能的時機,百姓需要一個可以讓恐龍稅官消失的領導者。

政府不時使出剎手鐧,移送強制執行,並對納稅義務人進行終身追討,或有的被約見、管收、限制出境等等,使得這些家庭原本可以正常運作,卻因稅務問題纏身,工作無著,甚至在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過程中,須先繳納三分之一的保證金,而需散盡家產;良民因為惡法,一夕之間淪為稅奴,被「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壓榨至永世不得超生,苦不堪言!難道國稅局這些手段,只是為了要百姓乖乖的把稅繳了吧!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現雖有「納保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華人權協會曾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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