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是漫長穩輸難贏 政府卻透過修法在斂財?

 

眾所皆知,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人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百姓被判輸了就是輸了,但是判贏了就真的是贏了嗎?沒有喔!例如稅單又被國稅局違法重開,讓百姓最終又回到原點,對人民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因為不懂稅法,所以往往依賴國稅局來當打手,這樣的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只是自討苦吃而己,對人民而言,行政法院只是擺好看的。

財稅機關多如牛毛之解釋令,及不當之課稅命令,造成擾民事件處處可見;往往因與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吧!財政部若只為維護本身的課稅權,卻無視於嚴苛的課稅命令已超越母法,怨聲載道民怨四起,殊不知苛稅猛於虎,財稅機關該好好檢討其不當之處了!許多法條根本就是惡法,這些惡法能修就修,不修就應該廢了!不應任由惡稅官抓著「惡法亦法」的惡質的官僚主義來迫害人民,這樣的政府百姓是不支持的。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要冤案平反,平反的方法跟管道越多越好,但台灣卻不斷透過修法剝奪人民平反的救濟管道,大開民主倒車,違反國際人權保障。他提到根據公政公約第2條,各級政府應該積極提供人民有效及時的救濟管道,太極門冤案迄今無法解決,最根本的問題是行政法院做出錯誤判決超過5年後,即使發現有新事實、新證據,人民不可以提再審去推翻違法的判決,這好像被冤枉判死刑,明明找到新證據確定沒有殺人,仍然強制的要執行死刑一樣,這不是違憲那什麼是違憲?

根據太極門107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字第422號判決指出,81年稅務判決是枉法裁判,因為沒有參考刑事法院三審無罪的結果,也沒有參考國稅局做出的公告調查,甚至國稅局也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但81年的稅單卻用補習班來課稅,依法錯判的案子超過5年,政府已經知道錯,可以選擇不要執行錯誤的稅捐判決,因為這是不當得利和非法課徵;但財政部卻修法更改稅捐稽徵法第28條,只要經過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就不可以申請退稅,他直言:這不就是政府公然透過修法在斂財?他呼籲所有的人民要正視這個問題,促使台灣轉型正義往正確的方向走,而不是開民主與人權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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