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詡為民主法治人權國家,但至今尚存宗教迫害事件,廣為國際關注。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逃漏稅問題、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認為,太極門長期致力於文化之傳承及發揚,師徒自力自費行遍世界103個國家,促進文化外交,深獲國內外各界之肯定及讚揚。民國85年發生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迫害宗教信仰事件,政府稅捐機關濫權恣意,將屬於傳統文化之敬師禮曲解為補習班學費課稅,導致長達近28年信仰迫害。歷經長年司法及行政救濟,司法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欠稅,連遭羈押被告也全數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調查更證實檢察官及國稅局有侵害人權之違法。許多專家學者教授公開呼籲,政府應停止違法強行課稅,停止違法拍賣人民財產。太極門案事理俱明,政府要即刻停止迫害人民宗教信仰、思想文化。政府官員應痛改前非,不再犯錯。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強徵稅,否則讓人民嘆「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台灣與歐美的文化背景不同,歐美民主人權國家多是20%、30%的罰鍰,1倍以上的罰鍰已是很重的處罰了,台灣高達 2.5倍罰鍰恐怕是全世界最重的稅務處罰了!國稅局以判極刑的心態對付百姓,就是強奪百姓財產。所以上路已邁入第八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者的納保官,由國稅局最資深的稅務官遴選,完全跳脫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場,繼續上演著「球員兼裁判」的伎倆,可憐無辜的納稅者要面對「請狼牧羊」的淒慘下場!
前台大陳志龍教授曾以「屋頂上的公雞」譬喻政府官員的高傲、跋扈與霸氣十足,只會亂叫沒有生產能力,卻以殺雞取卵的稅收方式迫害母雞,為求生存之道,母雞唯有群起對抗才能換取新生。難道國稅局眼裏只有「錢」,沒有「人權」,處處為難善良百姓,官員這般心態愧對「民主燈塔」的封號,期盼新上任總統能做到真正的實踐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