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實施「納保法」七年多了,表面上看起來這是為人民而設的法令,但是說穿了,仍是換湯不換藥,如設「納保官」,要為人民解決稅務問題,但若納保官是財稅官員兼任,這不是嚇死百姓嗎!
國稅局仗恃著沈痾已久陋習,欺負小老百姓不懂稅法,更無視於已實施多年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竟然隨心所欲用「內規」、及九千多條的解釋令來荼毒百姓,且還大言不慚地說「人民納稅要心甘情願,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百姓一旦被國稅局盯上了,如甕中之鱉難逃惡稅官的手掌心了。
不同於世界各國,台灣的稅法比司法還要可怕與嚴苛,欠稅不用法官判決,稅官就可下令將欠稅百姓限制出境、更可以管收關起來,最可怕的是凍結財產到一毛都不剩,連吃飯的錢都沒留!根據統計,109年欠費欠稅案共1431萬件,這裏頭不知有多少被纒了20年、30年的稅災戶!政府要轉型正義、要改革,請先從不談人權、不從法律、未來還會不懂稅法的稅制先改革吧!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保法」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中央大學曾建元教授認為,法官面臨相當大的問題,如工作環境、社會網絡過於封閉。因此,欠缺與人群社會互動,加上面對的工作狀況可能都是當事人醜陋的一面,所以身心上的壓力非常的重。一旦法官身心上出問題,所要承受的可能是司法的公正性種種問題。司法改革要引進國民法官,就是要讓人民、社會的法感能夠進入到法官的審判當中。司法院近兩三年成立了新聞處之後,各級法院非常重視跟新聞界的公關聯繫,為了彰顯司法改革的決心,導致有些個案被拿來當司法改革的機器。當法院自己成為當事人的狀況下,所造成的是法院自己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更讓新聞審判代替了司法審判。
顯然「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但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畢竟七十多年都過去了,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期望未來政府能首重「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這樣就是人民之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