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數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4%以上,近年來,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仟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年年可以多千億元花用,何樂不為,反正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民意調查顯示: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09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31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如此讓民眾對政府的觀感極端不佳,也難怪民意調查,民眾對法稅等執法者的滿意度非常低,明明數字會說話,為何官員都不重視呢?
被指為「養老法院」或「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更扯!不諳稅法的法官遵奉財政部的解釋令,不管是後來發現新的證據或新的事實,應該要推翻之前的錯誤判決、或者稅單原處分不對就應撤銷,結果判決是一錯再錯,造成了許多恐龍判例,以及讓人民痛苦不堪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視人民的生命財產權如糞土,真不該;所以稅政的改革也是刻不容緩的,現在,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已經在談司法改革了,稅務改革也要加緊腳步,希望政府不要再從課稅來搶人民的錢了!
太極門81年度的稅務案件敗訴,但80、82~85年度的稅務案件是勝訴的,基於這六個年度有相同的事實,80、82~85年度的勝訴就可以成為81年度稅案的再審理由。前法官陳志祥律師認為,只要行政訴訟法修法通過,就可以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另一個解決太極門案件的方法,提出修改平反條例,希望透過行政訴訟法的修法把再審的條件放寬,也不要有時間限制,公權力的犯錯,人民平反不該有時間限制。
李俐欣律師表示,司法工作者若真的了解再審制度之真諦,法院若真的體認其為人權保護之最後一道防線,便會更加戒慎恐懼,不敢輕易駁回再審,不敢錯過得以彌補過往錯判之機會,法官就不會礙於同僚情面而不敢推翻同儕的判決認定,也不會因為司法尊嚴,案件量負擔等等的羈絆,草草駁回再審,侷限於法條文字,阻礙冤案平反。司法機關應把適用人權兩公約當成義務,保障人民之再審權,平反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