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屏東墾丁南灣的核三廠2號機預訂於5月17日除役,台灣從此正式邁入非核家園。不過,立法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明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40年,經營者得在期滿後申請換發執照,其有效期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
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推動重啟核電及核電延役,並提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將核電廠運轉時間由現行40年,延長至60年;3月31日提經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草案。針對民進黨立委質疑,核廢料尚無法處理,核電廠延役恐造就更多核廢料,國民黨、民眾黨立委則表示,放寬規定給予彈性,並不代表馬上就要進行核電延役,條文最終保留送黨團協商,並決議送交院會完成三讀。今日朝野三黨均祭出甲級動員令,案經院會表決,藍白立委挾持人數優勢通過,最終以60比51的票數通過修正動議提案。
三讀條文規定,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得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經主管機關確認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無虞,並審核同意換發執照後,始得繼續運轉換發之運轉執照,其有效時間自執照生效日起算,最長為20年;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相關申請應備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針對在野黨推動核管法修法,經濟部長郭智輝日前回應表示,依照過去法令規定,核三廠2號機一定要在5月17日卸載,核電預計用到今年5月底,未來延役加上重新購買燃料棒等作業,至少需要16至18個月時間。【記者 黎明曉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