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的個人良心自由協會(CAP-LC )指出「稅收武器經常被用來歧視少數的宗教和心靈群體。 這是一個全球性問題,也是人權界應該意識到的問題」。最近這個議題引起國外專家學者的關注,而「稅收正義與宗教自由之間的關連,我們在不止一個國家看到了令人不安的跡象」。捍衛宗教信仰自由,稅收不應該被用來作為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的武器!
今年已經86歲高齡的前監察院王建煊院長「王聖人」,就拿將近二十年前王建煊擔任財政部長之初,驚覺自己帳戶裡多出1000多萬元的查稅獎金,他說基於廉潔自持,分毫未取,與此相關的是所謂的「查稅獎金」。王建煊曾被外媒封為亞洲最佳財政部長,還被票選為最受歡迎政治人物,他不只在政治圈上有傑出的成績,還是出名的公益大使,他捐出畢生積蓄成立數個不同的基金會,為的就是實現幼有所長,老有所終。
財政部的關務與稅務獎勵金,並無法源依據,只是依據作業要點就讓國稅局依官階大小分紅,通通有獎。賦稅人權也是普世價值,獎金是腐化人心的根源,不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刪除。官員處心積慮靠著獎金做事,還惡性的戕害人權,官員為了獎金,當了「保護人權」的抓粑仔,最大的受害者還是人民,奉勸政府不要因小失大,官員圖利害了百姓,但是戕害人權的名聲也遠播國際,毀了國家形象,變成了縱容抓粑仔,卻讓國家背負了國家沒有人權的壞下場。
李永然律師把具有國內法性質的國際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揭櫫宗教自由係受法律所保護之權利,呼籲政府立法前要深入暸解宗教,莫要假立法之名,將手伸入妨礙憲法保護宗教自由的精神。宗教信仰若讓被當商務的對價關係來看待,就悖離法律保護人民信仰自由,也是對淨化人心的工作者的污衊,將陷大眾於不義,讓心靈再度墮落與沉淪。各宗教都希望政府能有所謂善意的、有良心的做法,由國稅局所課到的稅都是用來建設,用在百姓的身上。可惜不是這樣子,有稅官說法院判決不算,有法官說年紀大了,會把有利於人民的證據忘了,更有檢察官結合稅官對百姓一罪二罰,用刑事、用稅單搶奪人民財產、甚至限制出境、凍結財產,讓百姓沒有活路!
中國宗教徒協會理事長明光法師指出,台灣政府於民國98年開始施行的「兩公約」,對於宗教的規範多達26條,國家要尊重宗教自由和平等,並反對「宗教歧視」。聯合國也一再呼籲世界各國應通過促進包容和尊重多樣性,以消除不容忍和歧視的根源。然而,太極門人一場修行人捍衛宗教與信仰自由,以及修行聖地被違法剝奪的人權聖戰,卻抵不過流氓官員的違法濫權,政府又如何能夠打造一個免於宗教迫害恐懼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