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1

 

我國的法醫研究所,自87年7月1日成立以來,一直是法務部底下的機關,負責法醫的培養與司法科學鑑定,但法務部111年開始大張旗鼓表示要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112年法務部也發新聞稿指稱,將研議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後因廣大學界、法界、民間輿論反對,才就此作罷。

近日執政黨立法委員吳思瑤,在質詢新任法務部長時,又再要求將法醫研究所升格成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並以「先求有,再求好」來規避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所應有的配套措施。司法科學鑑定最重要的是「正確性」,吳委員此舉,顯然並不是真正的在乎司法鑑定的正確性,是否只是想要趕快讓機關升格,增加人員薪給與升遷?而該機構若僅是改名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未成為獨立第三方機構,實際上若還在法務部轄下,則司法鑑定結果仍舊難逃行政干預的疑慮。因此若僅是升格改名,組織與種種配套措施沒有跟進,根本無從提升司法科學鑑定最關鍵的正確性問題,其實徒增預算,毫無實質功能,不改也罷!

法醫研究所成立25年來,唯一真正法醫專業且擔任第九任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教授,之前有感於政府單位因鑑定錯誤,導致江國慶冤死,才強烈提出要設立「獨立且專業」的「國家司法科學研究委員會」,就是為了避免冤案發生。但執政黨的立法委員卻只想將法醫研究所直接升格為「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而無配套,如此一來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將變成擁有司法採證的獨佔性,若其鑑定錯誤或作假,冤案反而可能增多,與成立國家司法科學研究院初衷「提升司法科學鑑定正確性」的本意背道而馳,而如江國慶冤死之類的案件,難保不會再發生。

根據當時江國慶案事後調查資料顯示,法醫室在90年9月30日即已驗屍完成,但是鑑定報告竟然是引用之後10月7日被告自白書的內容,疑似是法醫驗屍完後,未如實作成報告,反而是等自白書的內容完成後,再配合做出假的驗屍報告,因此誤導軍方判定是江國慶犯案,而造成江國慶冤死。當兩份鑑定報告不一致時,則更應尋求第三方的鑑定結果,才能力求發現真實,以避免冤案。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過去的司法鑑定,因缺乏科學證據,大部分偏重在自白證據,才會造成冤案,如蘇建和、江國慶案等。而在台灣只有檢察官跟法官才有權可以提請送鑑定。其實法醫鑑驗是以專業科學儀器,依法解剖相驗、鑑定,並提供專業鑑定報告,但是一些關於刀、槍彈、毒品等刑事鑑識,並非法醫研究所專業。升格不升級徒增預算 不如修改刑法168條更落實證據力!我們下集繼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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