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報稅季,其中財政部賦稅署公告訂定的112年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費」,目前單身額度固定是20.2萬,一直很好奇這個數字是怎麼得來的?財政部始終沒有明確答案與計算過程。
一、我們被衡量的所需生活費,竟比大多數低收入戶的還低
司法院公告「112 年每月生活所必需(必要生活費用)數額一覽表」,該表明列六都、台灣省與福建省各地區之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標準,該公告備註寫到,根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4 條之2規定,債務人個人的基本生活必須費用為該地區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費乘以1.2倍,也就是說,如果人民有被強制執行薪水時,執行署需要留給人民生存的金額標準就是這樣計算得來的。
二、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嚴重與社會脫節
相較桃園市中低收入戶一年基本生活費,就是28萬7580元,仍舊遠高於20.2萬。所以財政部賦稅署認定每個台灣人的年度最低生活費,僅只需要20.2萬,根本不及桃園市低收入戶債務人、甚至中低收入戶的年度生活費的標準還來的低,難道財政部是希望一般民眾,都應該生活得比六都中低收入戶還困苦,更克勤克儉嗎?顯見財政部訂定20.2萬的基本生活費,根本嚴重與社會脫節,離譜至極。
三、報稅系統仍需部分依靠人腦手動,符合科技時代
再談到報稅系統,今年報稅系統可說有在進步,但是卻是進步很慢。一些基本問題都沒有事先預設好,要是一般企業如此牛步的年年微改革,承包公司早就被淘汰出局了,但是我們報稅系統卻是關貿網路公司承攬,一大部分股份是財政部的,可以說是「自家自刀自剮自肥」,就是台語說的「自己殺賺腹內(內臟)」。
納稅是政府要跟百姓拿錢,應該有更好的服務機制,否則很難讓人不聯想,是否又是伺機讓人民出錯而加罰補稅,因而賺取稅務獎金?網路發達時代,還讓人民手動作業、用腦袋註記,忘了、弄錯還要被罰,實在是台灣財政稅制的國際笑話,更是台灣人民的無奈與悲哀。
四、智慧科技島還是紙本留存收據,淪為國際笑柄
報稅收執聯要人民留存7年,這也是天大笑話,都調得到的資料,為何要愚弄百姓,保存「紙本」,收藏「7年」,以智慧科技島自豪的台灣,報稅系統的存檔方式,竟如此食古不化,也是令人難以置信。
綜觀財政部的報稅制度,許多不合理之處都是可以改善的,基本生活費的額度更是極其不合理,只要問問財政部到底希望人民過上甚麼樣的基本生活,就可以訂出合理且符合人民期待的基本生活費用標準。依舊樂觀期盼財政部能大步改革相關制度,讓台灣人民不再因報稅而恐懼,或是每年報稅就得要碎嘴一下台灣稅捐的不公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