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稅收是人民辛苦繳稅給政府運作,許多稅單是有爭議的,可是政府卻沒打算去解決!人民會不生氣嗎!但令老百姓心痛的事可多呢!有靠領獎金做事的公務官員,何如行政執行署執行官,依執行績效領執行績效獎金,還有財政部的財稅官員們,稅單開得愈多,稅務獎勵金領得愈多,更有甚者,是官愈大領得愈多,但清廉典範前財政部長王建煊,將獎金捐出來,這樣行為重重的打臉了也是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所說:「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這些獎金都只是腐化人心,讓社會失去公平正義罷了。奉勸政府要用心為百姓做事,不要傷害百姓,又浪費人民辛苦血汗錢。
太極門稅務冤案,老百姓在痛苦的訴願過程中,行政法院裁定國稅局應實地調查了解;國稅局在當時前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揮之下,精心設計陷阱製成函查表要百姓填,當然調查結果與國稅局的設定南轅北轍;於是張盛和公然說謊、不承認有此事,難道是政府官員在變魔術,還是年事漸大有點老番顛了!再次奉告政府官員,人做天在看,千萬不要草菅人命,否則天理昭彰,屢報不爽!
當前台灣最大的問題是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無論是行政單位或司法機關,打假球居多,納稅者保護官球員兼裁判,不保護人民卻保護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被外界批評都是「自己人」,對人民來說又是一道高牆。行政法院勝率趨近於零,法院乾脆關門,打官司改用「擲茭」,省了法官薪餉也省了律師費。人民若不服國稅局的復查決定,向財政部訴願,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即使納稅義務人,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欲提起訴願,也必須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例如3000萬元的稅單就要先繳1000萬元才可以訴願,這和勒索有什麼差別?
前考試院考試委員、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社會科學院公共事務研究所教授黃錦堂以政治角度談起太極門案,他認為公平正義是靠政治得來的,迄今81年度的課稅沒有撤銷是目前的核心爭點,客觀上來講應該要由國稅局將其撤銷。其他年度都已經歸零,相同的事實,當然應該要做相同的處理。這才是民主法治的官員應該要做的事情,這是政府官員憑著良心就做得到實踐人權的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