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行政執行署要強行違法拍賣,太極門弟子在全台各地舉牌陳抗,行政執行署竟聯合竹北六家派出所,於109年9月19日18:15在無人報案也未告知罪名的狀況下,將新竹一位舉牌抗議的無辜黃姓志工,以現行犯為由強行押至派出所,而行政執行官李貴芬於當日19:27才至竹北派出報案並製作筆錄,媒體拍到警方將逮捕時間更改為21:00,顯然警方明知違法,才會有計畫的竄改,更意圖對前來關心的陳志龍教授與民眾,以聚眾集會的罪名逮捕,因陳志龍深諳這種構陷手法,才沒讓陰謀得逞。事後竹北警察局還發佈假消息,謊稱黃姓志工是直入李貴芬家中陳抗,才以現行犯逮捕,但因當時過程有網路直播影片為證,警方謊言不攻自破重創警察公信力。
為領獎金不擇手段,反正違法也不會有事。細究太極門被違法拍賣過程,極其荒謬,違法連連。行政執行署在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在開標前,違法公告阻絕投標人投標的權利,蓄意讓該案流標後,更在短短幾週後,馬上進行減價投標。行政執行署為何要違反程序,提早讓台北及台中國稅局共同承受?因為每多一次減價拍賣程序,拍賣價就要減少20%,會影響他們的獎勵金,於是為了高額獎金,不惜違法犯紀。但該次拍賣無人應買,國庫也未入帳,何來的獎金可發?自然是來自預算中人民的納稅錢。
更可議的是行政執行署發給國稅局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罕見的出現「附記事項」,記載「嗣後如經法院判決確定拍賣無效或拍賣撤銷,判決命令返還時,本件權利移轉證書即失其效力」,顯然執行署也知道該次拍賣在法律上有問題,想用此附記來脫罪,但反而成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最佳證據,讓執行署留下了以違法拍賣強搶民產的惡名。
獎勵金引誘犯罪,立委應直接刪除。以通常人性來看行政官員的心態,只要可以少做,絕不會多做,以避免替自己找麻煩,但若有了金錢的誘惑,且違法又不會被懲處,那可就大不同了!就如上述太極門案,若無獎勵金的誘因,國稅局及行政執行署一定會依法行政,撤回執行或停止執行。但有了獎勵金的誘惑後,再怎樣都要讓獎勵金能落袋為安,因此許多違法濫權的事情就會層出不窮。就如列子傳中光天化日搶黃金的「正晝攫金人」的荒謬故事,就會在現實中發生,因為貪婪者往往只會看到眼前的黃金,直接伸手搶走了。所以額外以獎勵金方式鼓勵公務員做本職應盡的義務,不但不合常理,更會扭曲人性。
值此在野黨在國會過半的大好時機,應無懸念全數刪除預算中長久詬病的稅務獎勵金及執行獎金問題,才能讓行政官員真正的本於良知來依法行政,以正官箴,更是大幅解民所苦的最佳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