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28日通過納保法,明訂106年12月28日實施,觀看條文,看到要甄選「稅務專業法官」及各個稽徵單位要設「納保官」這二項,就足以讓百姓雀躍不已,覺得台灣的稅務人權將提昇許多,在過去法官不懂稅法的行政法院,人民根本沒有勝訴希望,想像「稅務專業法官」一定是懂稅法的法官可以與國稅局稅官們抗衡,為許多拿到烏龍稅單的人民爭取公道,撤銷荒謬的稅單,保住人民的財產權。
司法院為因應《納保法》第18條第2項稅務專業法官之要求,公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針對稅務法官取得資格訂定若干條件,其中第4點第2款及第10款規定,致使共62人申請,均全數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書,引起一片譁然。而於同年8月23日司法院重新找來法官、學者、律師、會計師公會代表開會,會議中一致決議,不應以判決數量作為取得專業稅務法官的標準,而應以質為準,聲請人應提出三至五篇判決,要闡明該判決在保障納稅者基本權意義。
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自證明書核發之日起,每三年換發一次。 但因重大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司法院得延長換發期間。 未遵期申請換發及申請後未獲換發者,其證明書喪失效力。
「納保法」正式上路了,但人民失望了,竟然是不懂稅法的原班人馬的法官直接審查通過「稅務專業法官」的資格,「納保官」更是由優良、課稅高手稅官擔任,人民對稅務人權的提昇從天堂掉入地獄,怎麼會這樣,總統不知道嗎?行政院長真的不知道嗎?前財政許虞哲部長伸出了黑手,瞬間把良法變惡法,是為了多課稅給政府建設嗎?還是為了稅務團體獎金,弄飽自己的口袋?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年年都有新增待行政執行署的欠費欠稅案件,到109年新增高達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百姓向財政部長爭取稅務人權,部長竟然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真是經典的名言,人民要多繳稅成就財政部長的功名,真的是可以萬古流芳了,相信一定可以媲美前財正部長張盛和,選上全球最佳財長,一樣的也會被網路鄉民選為首惡惡人,遺臭萬年!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奉勸政府官員不要再惡搞納保法了,趕快把納保法恢復到人民的期待吧!真正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良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