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司法公正性受質疑 官差大人您「類」了嗎?

 

新北市三峽老街李姓攤販,遭員警每天來開單,說他們是「類騎樓」違規擺攤,僅僅兩年內,累積罰單超過五千張引發熱議,地主上訴,這塊是私人土地不是騎樓,判決出爐,證實沒有「類騎樓」的說法,撤銷兩百多萬的罰單罰鍰,但地主這些年來苦不堪言,攤位必須減租才租得出去,所面臨的經濟壓力、情緒崩潰和營業損失,讓地主決定申請國賠。這種嚴厲的取締行動,不禁讓人聯想到109年在新竹縣發生一位黃姓志工,因為在路邊舉牌進行民意訴求,被六家派出所的警察以現行犯帶回偵訊,並移送地檢署。

這事件共同引發了一個關鍵問題:執法者在行使權力時,是否保持了應有的公正性?抑或是為了達成個人或機構的獎勵金指標,對民眾的基本權利造成了侵害?這樣的執法行為無疑是撕裂社會大眾對政府公權力的信賴。首先,從法治角度來看,任何執法行動都應該基於明確的法律依據與程序正義。然而,對於騎樓擺攤的取締行動,是否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帶或標準不一的問題?擺攤作為許多基層民眾賴以維生的經濟活動,不應該僅僅因為行政機關的指標壓力而遭到粗暴打壓。尤其執法機構在執行取締任務時,無法有效區分合法與非法的界限,令人嗤之以鼻的「類騎樓」的造詞新解,「累」死老百姓!「累」垮政府法治的公信力!

慶幸「類騎樓」案件在地主不斷上訴後,最終獲得平反,但是109年的919竹北事件,當天志工們是在馬路邊空地和平理性舉牌,結果竹北警方利用媒體做不實指控,連到場聲援的民眾,也被抹黑成暴民。事後,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家琦、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等相關人員一一火速調離原職,這種欲蓋彌彰的行徑,就是明顯的逃避究責。

這些事件揭示了一個令人擔憂的趨勢:執法機構因為追求績效獎金或其他利益而過度執法?法院應該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更應該扮演秉持公正、不偏不倚的角色。然而,當司法系統的獨立性受到挑戰,法官的裁決受到外界壓力、政治力介入、或者是其他看不見的手,導致司法程序受到影響,公民自然會質疑法律的公正性。在這樣的氛圍中,民眾對於司法的信任度日漸降低,把希望寄託於神明的保佑,也就不足為奇了。

我們需要的是一個真正公正、透明的司法體系,讓每一個案子都能在公平的環境下被審理。司法體系內部的自我檢討、改革,以及社會大眾對於法治精神的重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畢竟,法律的公正並不是靠神明保佑來實現,而是靠人類自身的智慧與道德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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