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是無法短時間內完成的,光是戒嚴時期留下來不合時宜的法條、解釋令的修法就是一件大工程了;又全國有多少「不正義」的都更案又要如何轉型,等等又是許多待轉型的正義,這些都是可以等待的,唯有從根本的教育來改善,從重視「良心教育」、「人權教育」...,讓每個公務人員都能秉著「良心」,有著「人權觀」來處理每件公務,讓每件事都有「正義」,做到了就是人民之福了!
國稅局用舊時的惡法開出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政府不顧人民的權益,還說「惡法亦法」,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
獎金制度會引發濫課稅圖謀獎金之歪風,造成的結果就是行政救濟失靈、進行訴願之前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法院未判決就強制執行查封財產限制出境、罰款動輒3倍5倍,連行政法院也流於長期偏袒稅務機關的事實結果,未明察證據就依照國稅局認定的見解,判人民敗訴,甚至罰金比國稅局原本開出的還高出甚多,對百姓生存權、財產權嚴重侵害。
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31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百姓期盼有勤政、廉政的政府,骨子裏卻做出傷害國家人民的事」,財政部最毒的是縱容國稅局亂開稅單後,人民告上國稅局要求撤銷違法的稅單;卻指導懂法不懂稅的法官採用國稅局的說辭寫判決文,百姓只剩6%勝訴的機會,但被國稅局重開稅單後,百姓仍然保不住6%勝訴率,國稅局再重開稅單,就被政府拿走了全部100%的稅收,百姓不怨政府,要怨誰?
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台灣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本意。這才是真正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前立委羅淑蕾會計師表示,太極門稅案是稅務的228,本來就是當初侯寬仁檢察官胡亂起訴而產生,從總統、行政院長到立委都知道是冤案,卻都拿財政部沒辦法,因為不願意做!她痛批,政府口口聲聲說轉型正義要維護台灣人權,要在國際上發聲,為何太極門稅案到現在都沒辦法伸張正義?呼籲財政部要認錯,國際都在看,台灣轉型正義接下來要從太極門案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