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基本權利 速修法以符合國際腳步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討積欠國家罰款、稅款,及查封不動產,20多年來累計達6228億元,足足可打造近1條半台灣高鐵!要創造更輝煌的里程碑,民眾在原有官方網站即能下載動產、不動產等所有拍賣的相關訊息,更成立拍賣平台。分署將主動上傳每次動產、不動產拍賣公告訊息,由群組分享給其他會員,提供投資大眾參考投標,擴大服務群眾,提升拍賣價格及欠稅強制執行等績效。有違執行署存在價值,不是徵收了多少錢,也不是討債公司,而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而存在。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共逼吧!

德國財稅審判權與法院體系能獲得信賴,其原因有三個方面:1.財稅法院不斷在重要的稅法基礎議題,做出貢獻;2.在高度複雜的稅法案件中,常常是納稅義務人獲得勝訴;3.財稅法院的判決結果形成行政與立法權之間一點緊張關係。

辰宇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法律顧問蔣瑞琴表示,時效制度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涉及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由法律明定。萬年稅單的現象未能完全根除,已使核課權實質延伸,對納稅者權利造成嚴重侵害,行政機關的權力更不應無限上綱,尤其復查決定被訴願機關或行政法院撤銷,皆屬可歸責於稅捐機關之過究,基於「法治國家,國家機關之懈怠,其不利益不應由人民承擔」之法理,因此在計算徵收期間時,重核復查階段期間不應扣除,否則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兩公約的旨意,侵害人權。她呼籲亟需法官秉持良心,就徵收期間依法計算,來促使稽徵機關儘速依職權進行調查事實及核課正確的稅單,否則行政法院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將成為稽徵機關怠惰違法的幫兇。

試問針對國際人權兩公約,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都很明白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賦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符合國際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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