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官員無人權觀 製造惡法坑殺小老百姓

 

太極門案國稅局僅憑刑案不法、不實之起訴書違法課稅重罰,衍生出121張違法稅單、57罰,嚴重浪費國家公帑,勞民傷財。這些年來,太極門師徒遞出803份、近220萬字,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幾近兩層樓高)、重量20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經手過太極門税務冤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合計更高達500人次以上,包括202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統計至99年10月12日為止)。浪費無數公帑,耗費無數行政資源、司法資源以及龐大的社會成本。

稅務單位違法課稅,造成擾民事件,往往因為要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往往就要好幾年;恐怕事情尚未解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有夠可憐!政府應好好督導官員務實地執法,以服務百姓的角度去查緝違規事件,讓所有的百姓享受一個安和樂利的生活。而不是訂了許多本不該有的「獎金制度」,如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鼓勵執法人員是為了獎金才去查緝違規、違法。

司法單位護著自己的人,連監察院經過長期調查的案件,都要躺上好幾年,拖過了時效之後,這些「知法玩法」的司法人,又大言不慚地表示「依法」又無效了;就拿檢察官侯寬仁的懲處案,當時監察院提出八項重大違法,卻遭法務部的延宕,讓案子冠冕堂皇的「過時」,這種作法著實可惡,不就是行政機關「魚肉百姓」最佳的證明嗎?稅災自救聯盟,走上街頭為稅改而呼籲政府重視,希望有關單位要好好檢討,不要再禍國殃民了。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弄得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處理發生在民國34年到81年的期間。但是不要忘記到現在,還是很多行政不法、司法不法,不對要點出來。以太極門案為例,要平等原則。但為什麼多年來太極門只有6個年度要繳稅?就是很奇怪,因為當時有個檢察官,他掌握權力隨便起訴。然而刑事案件也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為什麼後來還要追稅?後來雖然其他年度更正為零,不用繳稅了,但為何81年度還須要繳稅?

憲法第81條保護法官的生命保障,讓法官終身職,要超出黨派獨立審判,要平常心做判決。當國家發生不法行為,尤其是官員無人權觀,製造惡法坑殺老百姓時,全國人民要站出來維護人權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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