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是魔法師 勿再用惡法荼毒百姓

 

稅官為了獎金浮濫開單,是積習已久的官場「獎金分紅」文化,依官階大小,官位愈大分的愈多;高官為了既得的利益,當然要全力護航,利用獎金「合法」地去賄賂自己的部屬,努力去查稅濫開單,開單愈多獎金相對愈多,何樂而不為?獎金是民脂民膏,是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台灣的稅官終其一生拼獎金,法國的稅官拼榮耀在一身的獎狀,同樣是稅官價值觀卻涇渭分明,令人匪夷所思。

烏龍國稅局一開始就開錯稅單,很單純只要依法更正或撤銷就好了,可是國稅局卻像魔法師,將無中生有的稅單加上罰款,居然可以累積到破千萬,這樣的做法到底是為了充實國庫,還是貪圖獎金,但還請稅務官員本著良心、尊重人權,這可是會逼死良民百姓!

財政部多如毛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浪費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

我國財政部在實務上,執行欠稅限制出境構成要件,只單以「欠稅金額」做為要件,這是沒有道理的。稅捐稽徵法24條3項對限制出境的構成要件,竟然比刑事訴訟法要限制人民居住的構成要件來的嚴格,這是輕重倒置。再以狹義比例原則來分析,限制出境是租稅保全最後的手段,因此,只有在欠稅人有錢但惡意隱匿不繳稅,把他限制出境才有用,反過來說他就是沒有錢,還是把他限制出境就沒有道理,就會變成公權力行使過當的問題。

唉!「行政法院」被稱為「敗訴法院」其來有自,恐怕對百姓而言,國稅局、行政法院就是最大的殺手呀?那有好的就要分獎金、論功敘獎;做錯事就沒事,還要由國賠了事,也就是拿全國納稅義務人的血汗錢,來替他擦屁股,太不公平了!最讓百姓痛恨的是,被吃定了,還被官員裝無奈的說「惡法亦法」,賦稅人權如此被踐踏。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提到,司法院司法官們被司法權賦予至高無上的權力,所有職業裡面是離神最近的職業,在這個位置還保有謙遜之心相當難得。稅官在整個法律體系裡面是一個行政官員,在臺灣稅官也都覺得他是神啊,甚至覺得比司法官還高,因為90%的稅法案件,司法官或檢察官查案件就給國稅局說看一下怎麼課稅,沒打算去瞭解,漸漸養成稅官會覺得反正怎麼說法官都會信。因為太極門願意堅持,才讓更多人看到這一面,所以要提醒國稅局的官員們要向太極門學習做對的事,不再當用惡法的魔法師來荼毒百姓。平反太極門案不但是拯救台灣未來,更帶來全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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