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當時太極門遭到宗教掃黑波及,時任檢察官的侯寬仁藉以非法起訴、捏造不實資料移送稅務機關;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而導致太極門被違法課徵80到85年6個年度的綜所稅。當時稅務機關直接依不實不法的起訴書開出稅單,也就是刑案這棵毒樹,所生出的毒果。
與人民切身的國家制度就是法稅為主,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度高達80%以上,但對稅務的不信任更高達近100%,從許多據就看得出來,例如行政法院的稅務案件,人民敗訴率超過94%以上,每年的稅收超徵都好幾百億,真是嚇死人,尤其是前些年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已往生的前部長許虞哲更是年年超徵千億元以上,當時一定是總統的最愛,年年可以多千億元花用,何樂不為,反正百姓也搞不清楚國家的錢如何花用,真的是這樣子嗎?
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張進德表示,從法理探討中高行111年度訴字第122號判決完全違背信仰自由,踐踏人性尊嚴。例如:不動產的買賣行政訴訟當然要尊重民事裁判,法院一體,不能行政法院搞一套,普通法院又搞一套!而且民國96年最高法院已經三審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可見太極門不是補習班,當然國稅局就不應該再去課稅,行政法院應該要去糾正才對,反而沒有,令人匪夷所思!行政行為必須依誠信原則才能保障人權,而且財政部在98年2月10日也有解釋令,所以這個退稅案件要追溯到修法之前。
一個稅務員居心叵測的證詞,也讓無辜的納稅人打了十多年的官司,太極門刑案雖在民國96年7月13日經三審無罪無稅確定,但牽連的稅務案件現在還深陷水火之中,不得喘息翻身。事實上,太極門稅務冤案迄今29年了,目前仍未完全平反,如此讓無辜人民遭受漫長的折磨?
探究其原因,法制不良的因素固然不能排除,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在於主管政府官員們欠缺專業良心與道德勇氣。亟待改革之處,更是千頭萬緒。司法體制內雖有少數富有改革熱誠的年輕司法官,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工作,可是在體制重重限制下,往往是事倍功半,而有賴社會各界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