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權力剝奪人民的財產、生命、青春等等,而官員個個若無其事的升官發財,高官榮退坐享高額退休金度過安逸的晚年,但仍想問一問,晚上睡覺是高枕無憂還是惡夢連連?官場最高手段「官官相護」,國稅局(張盛和)死纏爛打用一張假稅單向人民強要錢,限制出境、管收的手段不說,還可以請稅務專業庭法官(林秋華)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判人民敗訴,再移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官(李貴芬 陳盈錦)不論稅單的真假,強制執行高比例原則的查封與拍賣,拍賣成功後,這一掛官員各自用不同名目全部爽領獎金,如稅務獎勵金、執行績效獎金等等。
官員密切合作領獎金的程度,真是今人嘆為觀止!也是典型的知法犯法的作為,表面上看起來都是合法的作為,但若由專家學者檢視起來,獎勵金是沒有法律依據,違反多項執行程序,例如未鑑界程序尚未完成竟然可以執行拍賣,還有獎金落袋了,結果被相關拍賣案志工舉牌問執行官獎金幾何?執行官要求下令把這位舉牌志工抓起來,就發生了「919竹北事件」。官員這樣的表現根本是告訴世人「此地無銀三百兩」,「得了便宜還賣乖」,真是吃人夠夠且無知到極點!
行政執行署對各單位移送的案子都不求證,甚至明知是冤案仍然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統計112年共有1405萬件,這是多麼可怕的一個數字,更可怕的是背後還有績效獎金等著官員去領,待執行官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最後人民失去了財產,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人民真的是欲哭無淚!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規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政府運用公權力,一定要充分尊重「人性尊嚴」,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表徵之一。目前,我們需要公平正義,更需要公正、公平的檢察權與司法權。尤其是杜絕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上訴。《速審法》第9條的立法理由,與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之精神相符,公正和公開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尤其是該條第3項第3款「受審期間不被無故拖延」之規定,目前已成為現代法治國家所依循的保障人權原則之一。
去 年在義大利西西里聖座神學院)舉辦「2024 年大選後的台灣宗教:社會與稅務問題」論壇的開場介紹:台灣的宗教,社會與稅收議題」會議,以台灣受矚目且長達29年懸而未決的重大人權案件—太極門案為例,探討選舉後的台灣宗教與心靈修行團體將何去何從?國際人權專家呼籲,新總統可以終結此案,更不能忽視台灣法稅制度系統性的問題及違法製造假案者的責任,期望台灣政府從太極門案汲取經驗,為台灣社會制定更有效及公平的稅收制度,及究責違法製造假案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