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不知真假的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偵查不公開」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官官相護,故意拖過懲處期限,放任檢察官胡作非為,無視於司法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精神,真是無法可管嗎?侯寬仁辦案毀譽參半,已是不稱職司法人員,最諷刺的是現在身分已是貴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了,真是毀了台灣的司法人員的清譽!也難怪在台灣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度平均高達八成以上﹐讓百姓對司法稍有信心!
部分司法人員「知法犯法」,荼毒百姓,黑白通吃的弊病。檢調單位為求迅速破案,會使些手段如威脅利誘、恐嚇、辱罵等方式,並且在「非自由意志」下取得自白書,彷彿又回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令人餘悸猶存。不曉得是否也是政治力的介入,或是被一些玩法的檢察官濫權起訴所致,而台灣「人權立國」的主張,百姓真的希望最具權威的執法者更要尊重「人權」,以自己的專業素養,運用智慧來辦案。
檢察官守則第一條規定「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第二條規定「檢察官應依據法律,本於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關說;並不得為私人承諾,或給予特定個人、團體任何差別待遇。」故檢察官是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謹慎行使職權,及執行國家所賦予剷奸除惡、伸張正義、保障人權,而非戕害司法、侵害人權。
「我真的很難想像,我們真的脫離了威權統治的時代嗎?真的已經達到了人權立國的程度了嗎?」製造假新聞的最大源頭,就是政府執法官員!太極門案始作俑者侯寬仁就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最佳範例,如果當初侯寬仁違反偵查不公開就馬上進行懲處,執法官員們就會戒慎恐懼,結果卻沒有懲處,偵辦案子更加囂張!
國家本來該造福人群,怎會反變成三頭怪獸?另外,稅務救濟像鬼打牆,不斷地輪廻,宛如無間地獄,人民變成白骨仍然繼續追下去,法務部褒揚行政執行署執行突破6000億,這個是最羞恥的事情,怎會當成是政績,大肆宣揚執行人民的財產有功給予鼓勵?曾經在台北華山舉辦「No More Silence最難解的人權謎團」特展,最該來看的就是政府官員,人民哪有力量去對抗這些邪惡!在民主日的日子,希望人民與官員大家都要覺醒,人民才是主人,政府只是僕人。就如同稅收超徵,應是稅收超徵還民,不是官員領獎金,這才是以民為主的國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