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檢察官蓄意製造假案 道出台灣法稅黑暗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象牙塔式的司法帶來了恐龍法官、貪污法官與打手法官,人民早已失了對司法的信賴感,面對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達84.6%,為了挽救司法已近崩潰的形象,台灣的行政、立法都已民主,司法還等什麼?然而台灣卻仍自豪於高高在上的職業法官審判制度,這種人民收到政府的行政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可以訴願,而後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人民因行政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或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之行政處分,認為損害人民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依然不服時,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行政處分的訴訟。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勝訴率很低,但是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執行署不管稅單的對錯,就執行拍賣,甚至沒收,人民還有活路嗎?

太極門案件的始末,簡直就是一條「假案生產線」!從一開始檢察官蓄意製造出來的假案,送到國稅局開出假稅單,經過行政法院做出了枉法判決,最後行政執行署藉執行名義,瓜分績效獎金。人民所不知道的台灣法稅黑暗面,國稅局應該主動認錯,撤回81年度的強制執行,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還給太極門一個公道。希望因為太極門師徒的堅持,能夠喚醒行政與司法的良心,讓台灣的賦稅人權真正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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