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現已為朝野所關注,然而,稅審官來自於稅官,還是法院聯合稅官圍毆人民!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投書表示,稅務審查官來自於現有的稽徵人員,又是自己人審自己人!他指出,當人民不服稅捐機關之處分時,須申請復查,通常處分機關難以自我糾錯,多流於形式,人民還是得告上行政法院來尋求救濟。甚至在上法院前,人民提起訴願還得先繳稅額的1/3(過去是二分之一)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否則將被強制執行。
萬年稅單的由來,法官向來對高度專業的稅務案件力有未逮,只好偏向稅捐機關,而就算法官認定人民有理,案件還是退回原稅捐機關,重新再開單,造成行政救濟的無限輪迴,行政法院因此也被冠上敗訴法院惡名。
補習班老師吳沛純不忍學生沒地方去,原本要買補習班但沒買成,補習班的稅卻要她負責,國稅局說159萬的烏龍稅單這點小錢繳一繳就好。吳沛純即使行政訴訟贏了,國稅局還是憑未成交的買賣契約,認定她是負責人,繼續追討欠稅罰金加利息、滯納金超過320萬,她得了憂鬱症、癌症,連化療救命錢也被強制執行。
台灣敗訴法院世上罕見!台灣行政法院稅務訴訟人民勝訴機會僅1.6%,學者發現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多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甚至100%。有法稅照妖鏡之稱的太極門案即為最典型案例,政府強行徵收不應徵收的稅款,將太極門修行預定地違法拍賣,強行收歸國有,29年來九度被國際NGO團體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是受到國際矚目重大侵犯人權案例。
106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上路後,行政法院偏袒稅捐機關問題未獲解決,人民勝訴率不到一成,行政救濟繼續落空。看起來的表現似乎是跟我們當初期待差距還蠻遠的,有花了錢 請了學者做了一個研究計畫 卻沒公開,這是司法院自己在搞黑箱。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癥結點:納保官由稅官擔任,最後還要回任稅務機關,與國際潮流禁止回流條款相違背!如今,稅審官來自現有稽徵機關,三年後回原機關,這根本是納保官、稅審官等官員輪流當球員或當裁判,國稅局圍歐人民犯規卻沒事,人民當然永遠輸球!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就現有法律,法官自為判決就能解決萬年稅單,根本不用《稅審法》!吳景欽教授也提出,稅務訴訟不如由律師、會計師與法官共同審判。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服膺造假的假面法庭是國恥,人民對於國家公權力要有抵抗權,有抵抗才有機爭取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