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僅是虛列章節,符合馬總統簽署的國際兩公約所做的修法,實質上卻不打算尊重人民的生命、財產權;財稅稅案件在法務部執行署高達80%的極高比例,顯示百姓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希望執法者不要剝奪百姓活命的機會。
所謂變態的行為就是違反中庸之道、異於常人之做為,國稅局到底是為了什麼要這樣如此的變態開單,是為了國庫的空虛嗎?還是為了前財長張盛和守護的查稅獎金嗎?張盛和真的很厲害,立法院廢除了查稅獎金,他還是可以自行編列沒有法源的查稅獎金,別人不敢做的他敢做,這不是變態那是什麼!於是稅官們群起效尤,成就了課稅課到變態的國稅局,也成就了1431萬的變態數字!
賦稅署雖掌握了納稅人的金流、所得、財產等資料,卻屢屢預測失準5%以上,超徵對我國將是負面影響。曾經因政府浮濫徵收農地,以生命捍衛耕種家園,而喝農藥自殺的大埔阿嬤,讓社會震驚不已!接著嘉義老農也因稻穀染病歉收,加上糧商趁機低價收購,穀賤傷農心,竟一時想不開上吊自殺!想問政府官員,人民的痛苦您知道嗎?重視人民聲音的前美國總統歐巴馬,政策隨時都可改變,最讓美國人喝采的是,誓言不再讓納稅人淪為大銀行的人質,把納稅人紓困的每一毛錢都要回來,這才是符合人民的需要,真正為人民著想。反觀台灣,政府正積極修改稅捐稽徵法第23條,延長其追討期限,這是將良法變惡法,讓稅單變成了「萬年稅單」,百姓享受無限期地延伸的痛苦;而政府官員犯錯,卻可以故意逃過追訴期限,而不受懲罰。
行政法院的法官專業是常受到質疑的,人民一打行政官司,人民告官就像請鬼開藥單,勝訴率微乎其微,稅災將使人民民怨無法擋!一張違反「賦稅人權」的稅單,就是惡夢的開始;「無中生有」的稅單,就可將善良百姓折騰到半死,因為國稅局從頭到尾都可以自導自演,用「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一手主控著「敗訴法院」的行政法院,百姓要勝訴機會微乎極微!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這些納稅人的苦痛,請問稅務官員究竟是懵懂無知?或良知已然被權勢泯滅?
張靜律師就曾極力主張廢掉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法,回歸到法院系統。他認為法院相較於行政機關,對於人權觀念的把關較為嚴謹。政府設立行政執行署,期望收到更專業的成效,但因為專業就會傲慢,傲慢會有偏見,有偏見就會違反良心。如果成立這麼多公部門,人民沒有過得比較好,不如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