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天(2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是自102年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共計修正25條文(其中增訂6條文),主要核心聚焦於「工安預防全面化」與「職場霸凌法制化」兩大面向 。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表示,本次修法是提升整體勞動環境的關鍵行動,為因應近年來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的下降,及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占比仍居高,修正案中,若發生死亡職災,雇主刑期提高至 5 年,罰金提高至 150 萬元;若發生 3 人以上職災,罰金提高至 100 萬元 。若違反安全設施規定,在行政罰鍰上暴增十倍至 300 萬元 。另外,近期社會發生多起職場霸凌事件,引發各界關切職場霸凌防治法制不足的問題,為強化勞工保障,職安法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定職場霸凌定義與防治措施,以及雇主若接獲申訴後應採取的措施及通報;若涉案是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依法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勞動部說明,職安法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為降低營繕工程職業災害,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
二、加強承攬安全管理:交付承攬時,應實施風險評估及危害告知,亦擴大共同作業之防災管理,各級承攬人應比照原事業單位辦理防災事項及配合承攬管理義務,交付二個以上承攬施工者時,應指定其中一施工者負起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的責任。
三、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一)定明職場霸凌定義,及事業單位應訂定申訴管道及規範,並公開揭示。
(二)強化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機制,及遵守利益迴避事項,並應提供申訴人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定明雇主應將申訴案件及處理結果,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網站登錄。
(三)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建立職場霸凌外部申訴、調查及處理等機制,定明申訴人得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之程序及期限;地方主管機關得請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共同協助調查訪談。
四、提高處罰額度:為督促雇主積極預防職業災害,善盡職業安全衛生防災責任,適度提高刑事罰刑期與罰金,及行政罰鍰額度,以發揮其遏止不法。
五、增訂違法雇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等公布事項:為使社會大眾獲取相關資訊,針對違反規定者,公布事項將增列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於發生職業災害者,增加公布發生日期、發生地,以及罹災人數。
勞動部表示,本次職安法修正案是政府持續精進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並保障勞工權益的具體展現,相關配套措施勞動部已啟動,相關附屬法規訂定、修正及規劃正在進行,從法制面至執行面,有效達成修法目的,以打造建構更安全、健康及友善的職場環境。 【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