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無法保護任何人

2026/07/10    文/朱朗/主任

在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台灣的官員,尤其是稅務官員若是人民不聽話,就用稅單切斷人民的命脈一樣,幾十年來有多少百姓被稅單凌虐,可惡的是有些稅單根本是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老百姓半輩子呢!真是可憐!而備受矚目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已七年多了,過去因主管機關財政部的怠惰與阻擋,讓法案延宕多年,解嚴以後「賦稅人權」一直是口號而已。「納保法」已實施了,但是百姓仍然是不相信賦稅人權這樣就可實踐了,因為這個法無法約束官員的良心,所謂的法條千萬條,隨手抓一條,就足以修理想要人權的百姓了。

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前行政院長陳冲,比較《消費者保護法》、《動物保護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指出納保官設置在稅捐機關體系下,缺乏獨立性,難以發揮實質保護作用。他特別提到2016年11月28日立法院審查時,行政部門(財政部)建議在條文中增列「除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7條所定各款情形,得不記明理由外」等文字,並獲立委接受。造成只要符合大量同類行政處分、自動化系統作成行政處分等情形,即可能不必詳細說明理由,讓人民難以理解稅額來源。他指出,如果納稅人可以許願,他有二個願望,一是落實轉型正義,重修納保法第 11條(至少回復原提案) ,二是成立納稅人權利保護署,因為自2026年元月以來,中央已新增39個機關,但千萬不能在稅務機關下成立納保官,納保法根本是假的,完全沒辦法保護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