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違法官員 莫讓百姓陷於痛苦深淵

2026/07/09    文/陳默言/自由業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是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太極門案經歷四位總統都未平反,顯示是相關官員們欺騙了總統與人民,是為了獎金還是國庫,相信是為了獎金,因為發現許多案子從發生到結案,被不同的單位剝了好幾層皮了,送到國庫時所剩無幾,可能只剩骨頭了。請政府正視這些單位怱視人權、凌虐人權的事實,懲處這些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強調,公務員違法施政迫害人民即是自身犯罪,違法處分應撤銷,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他認為,政府對太極門的違法課稅,是以公權力強奪民產。太極門被以「虛擬收入」(無收入對象及金流證據)課徵實體所得稅,這是最嚴重的違法課稅,國稅局未盡查核舉證責任,有悖經濟學與會計學的所得形成,違反所得稅法與商業會計法,其違法處分應自始無效並撤銷。若原處分人員明知故犯,已觸犯刑法第129條「公務員濫權徵收罪」。他舉禹京公司被以虛擬期貨收入課稅後獲得平反,以及三峽居民因類騎樓擺攤被違法處罰後獲得退款的案例,強調太極門案可援引這些「同質性冤案」,證明虛擬收入課稅的違法性應立即改正。

黃坤光又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與第117條指出,有關太極門假案的課稅處分自始無效,應予撤銷。同時也出具財政部 93年9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313512360號函,上面清楚說明稅單須由國稅局依職權、職能審查核定,調查局或警察機關並無核定租稅要件的權限。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而無經濟行為與應稅所得,國稅局當年未經調查即直接依照檢察官的違法起訴書違法課稅,這份公文即是證實國稅局對太極門開出違法稅單的有力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