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與大鯨魚的戰爭 人民哪有贏的機會

2025/12/01    文/林勤/協理

小蝦米與大鯨魚的戰爭何其多?過去有一案例張姓婦女因兒子被當人頭開公司,連欠帶罰共積欠了二百五十多萬的稅款,兒子過世後,國稅局依血緣關係聲請張婦為清算人;這對母子早已失聯三十餘年,且已拋棄繼承權,清苦的她兩年多來疲於抗告,並向總統、法務部、財政部等四處陳情,都石沉大海,幾度想跳樓輕生,酷吏真的是冷酷無情,不管人民死活;更加讓人生氣的是,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另有其人,但是我們的恐龍政府並沒有用心調查,隨便找個替死鬼,就發單課稅了,類似的案例磬竹難書。

台灣有著全球最狠的稅政在打擊人民,尤其是稅務獎勵金,讓稅官拼命的去查稅,年年超徵千億稅收,而低層稅官拼命查稅供養如老鼠會頂層的財政部長,讓財政部長年年可領2000萬的獎金,當然前財政部長張盛和用「待遇不高 不足以養廉」的藉口阻擋立院刪除查稅獎金,以及以往生前財政部長許虞哲則說「要談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阻擋人民推動「賦稅人權」,民眾對於稅務員查稅有「稅務獎金」,大多覺得不合理,認為既然是份內工作,為什麼還要有獎勵?

人民如果對於行政機關的處分不滿意時,人民是可以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的,可是我們的訴願制度的觀點是:讓人民提出訴願,以使行政機關可做自我省察,這是站在自我本位的立場來看要不要給人民救濟。訴願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是由行政機關遴選超過1/2的所謂公正人士、學者、專家與機關的職員組成,這樣的組成並不是以專業的考量為主,而是以本機關的利益考量為主,再加上主管首長的政治考量,這與獨立的審判機關來做事實認定是完全不一樣的,結果大部分的訴願就被駁回。訴願被駁回以後,一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的法官可以說幾乎都是法律出身的法律人,他們根本無法斷定事實問題,結果法官就幾乎全盤接受行政機關的事實認定。可是我們的行政訴訟制度卻是給不懂專業的法官擁有「做事實判斷」與「法規適用」的雙重權限,讓他們成為包庇、掩飾行政機關錯誤的罪魁禍首。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指出,政府犯罪、假案整肅的過程是有標準流程,首先是有一個檢舉函,第二是有計畫書,第三是透過媒體開了第一槍、打第一彈,然後把對方陣地摧毀。他以發生在1996年的太極門假案為例,檢察官製造假證據、假檢舉函、假的媒體宣導,把太極門徹底抹黑,然後把人抓起來關好幾個月,早期在警總戒嚴時期這是常用的手法。解嚴以後威權思想還在,這種手法還在持續,是因為台灣沒有真正的思考人權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