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拍板 軍購簽約期限前可先與美完成發價書簽署

立法院院會今(15)日通過一項決議,針對美方已提出發價書(Letter of Offer and Acceptance, LOA)的多項對美軍購案,若在簽約期限到來前相關預算仍未完成審議,將授權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以確保軍購程序不因預算審議進度而延宕。

此次決議涵蓋拖式飛彈、標槍飛彈續購案、M109A7自走砲,以及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等4項軍購計畫。立法院指出,在簽約期限之前若預算仍未完成審議程序,行政院可依院會授權先與美方完成LOA簽署,以維持國防採購時程並確保國家戰略利益。

由於其中多項軍購案的發價書即將在15日到期,國防部長顧立雄日前表示,希望立法院能先行授權簽署相關文件,以免影響軍購進度。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因此於6日在院會提出提案,建議針對尚未完成預算審議、但已面臨簽約期限的軍購項目,允許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發價書。該提案在朝野共識下逕付二讀,並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日召集朝野黨團進行協商,各黨團在會中取得共識。除原先提及的3項軍購案外,另將國防部於6日接獲的海馬士遠程精準打擊系統發價書納入決議範圍,使授權項目擴增至4項。

提案內容指出,民眾黨團認為國家利益應置於政黨利益之上,為確保與盟友之間的軍購合作不受程序延誤影響,同時避免因行政流程不順導致國防戰備出現空窗,因此建議院會作出授權決議,也展現立法院在國安議題上的彈性與應變能力。

立法院院會今日上午完成二讀表決並通過相關決議。院會表示,基於國家安全優先及維護領土完整的立場,若上述4項對美軍購案在簽約期限前仍未完成預算審查程序,將同意行政院先行與美方簽署LOA文件,以確保軍事合作及戰略利益不受影響。

決議同時要求,行政院在完成簽署後須立即向立法院提交完整報告,說明相關武器裝備的交付時程及整體規劃,並回到正常的預算審議程序。提案亦強調,行政部門應在預算編列及執行過程中充分說明政策內容,不得以國家安全為由迴避立法院的監督與審查。【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