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檢察官當年信誓旦旦成為一位職掌國家公權力的司法人員的公理正義那裏去了?身為國家的執法人員,應審慎行使公權力,以建司法威信、服膺人民對公理正義的期待,若未掌握充分的真憑實據、豈可發動偵查、無視當事人權益!執法官員「有所為,有所不為」,把愛關注到眾生之利益上。
太極門修行預定地兩次遭違法拍賣,拍賣不成被直接收歸國有,民主人權被踐踏,訴諸公理的無力更讓人心生絕望。宗教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等是不可被剝奪,法國哲學家盧梭提倡「天賦人權」,歷史證明天賦人權要靠不斷爭取奮鬥才能得到。太極門不是在為自己爭取利益的,誰知政府發動了宗教掃黑的政治整肅,讓檢察官製造假案起訴一個無罪無欠稅的宗教文化修行團體。10年後,真理與正義獲得勝利,三審均獲無罪無稅的判決,讓台灣走回民主正義的道路上!
然!好景不常,司法三審無罪無稅的判決竟被國稅局官員說法院的判決不算,繼續用違法的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再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兩次拍賣無罪無稅宗教團體的修行聖地,拍賣不成,再直接違法沒收修行聖地,讓這些政府單位的官員皆大歡喜,領到高額績效獎金,這是民主國家的的官員應有的素養嗎?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國稅局用「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訴願的惡法」,行政救濟又失靈,任由國稅局宰割,竟然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讓人民感慨「政府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讓人民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實際上,台灣的稅法條文有許多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實際上看到國稅局對於所有納稅人應否課稅,常常都是國稅局說的算,尤其是營利事業納稅人經常要到協談室去協商,要納稅人多少繳一點。太極門案因為掌門人洪道子博士堅持公理正義,依法該繳的稅都會繳,不該繳的稅不能繳,繳了就違法了。像太極門這麼堅強勇敢地向前行,為了對抗不公不義,為了要讓事實真相展現在所有百姓的面前,這就是太極門事件對台灣社會的最大貢獻。希望上層的領導人能夠聽得到,展現出一個有良心的領導人,正視太極門一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主動撤銷原處分,讓善良的百姓獲得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