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稅法來查水表 對人民進行迫害之實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最可怕的是少數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把非法變成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甚至命也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國稅局苗栗縣分局長陳合發公然說「法院說的不算數啦!」,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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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掌開稅單之生殺大權 百姓哪有活路?

為什麼不見稅政有很大的進步?難道是一定要用稅制來向人民大量的挖錢嗎?以利國家建設,從財政部國稅局年年超徵千億元就可以看出,稅官徵稅很用力;從每年有眾多的稅災戶產生可以感受到有許多稅制是虐民的,從財政部的解釋函令增加到9千多條,讓稅官不用證據,隨手拿一條解釋函令向人民課稅,稅政如此,人民能不害怕嗎?不只於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12年公佈待執行的欠費欠稅案共1405萬件,這直在太驚人了,每年以驚人的速度增加案件,再不修改稅制的話,很快就人手一條了,這樣要說台灣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沒人會相信,更說台灣是幸福指數排行前數名,真是無法感受!

專家學者表示,許多年輕世代思想傾向"臺獨",但爲了自己的未來和實際的民生問題,依然會去大陸工作生活。這絕對不是政治造成的,而是迫於現實不得不的舉動,許多專家學者均指出是台灣稅制不透明、稅官貪圖獎金濫開稅單,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促使外資撤走,企業出走或關閉,人民就業困難,只好到對岸垂手可得、較高待遇的工作,長此以往,財政部不再有年年超徵千億元的稅收,國債再度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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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萬年稅單讓人民陷入稅災泥淖

侯寬仁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雞蛋再密也有縫」,而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賦稅人權難以伸張」可見一斑。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國稅局年年編列逾億元的稅務獎勵金,美其名有效提升稅務人員士氣、協助納稅義務人依法納稅,徵起適足稅收支應政府施政所需財源。稅務人員貪圖獎金,透過各種不法手段為達到目的,職等愈高,獲取的不法獎勵金愈多,造成稅務冤案接二連三,不禁令人質疑,百姓所繳納的納稅錢,卻成為官員的圖利誘因,巨額的稅務獎勵金當前,讓不法官員唯利是圖,踩著人民的賦稅人權坐上高官,留下百姓在稅務冤案的深淵中飽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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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百姓如俎中肉 國稅局用違法稅單追殺

對於無視人權為何物的侯寬仁,憑自己的直覺「用眼神閃過一絲的陰影」都可把「養小鬼」納入起訴書了,科學辦案對他來說是最大的諷刺,醫院醫師使用電腦斷層是為了找癌症、氣胸等等「生病問題」,但是法醫的工作是要替命案、意外案件找出真相,再說,沒有比解剖呈現人體內部狀況,能看到最真實的死因了,還要電腦斷層影像醫學合作嗎?真的不必多此一舉吧!難不成有了CT就可起死回生?這就交給醫院吧!

台灣司法的自由心證跟著檢察官走,隨便指控一個人犯罪,很容易就造成執法官員侵害百姓人權的事件,現今接踵而至的執法人員侵害人權之事,的確是有樣學樣,反正都奈何不了我,可憐百姓如俎中肉,只有任由檢察官宰割了!希望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而非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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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未調查舉證即發單課稅 讓人民深陷水火之中

國稅局常常不分青紅皂白,尚未詳加查明就隨意引用法條,亂開單課稅,嚴重損害納稅義務人的權利。大法官已針對憲法第十九條規定,政府對民眾課稅時,須有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明定,或有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才合於憲法規定,否則就是違憲。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僅只得到1.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各相關單位批公文分攤領獎金,如何讓百姓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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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官員非法課稅栽贓枉法殘害人民 真可恥

連續三年在美國舉辦的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IRF Summit)持續探討太極門1219事件,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於高峰會周邊論壇向國際發聲:「我今天坦蕩地以我國所得稅法及行政程序法的條文規定,對太極門被檢察官以栽贓枉法的手段,做濫行信仰、政治以及租稅破壞,做必須平反的論述。」他表示,財政部訂有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任何以無對象的虛無收入,計算虛擬不能實現所得課稅,是最嚴重的破壞納稅人權,形同以稅為名的搶奪民產,太極門案的檢察官就是這種冤枉課稅的肇事者,公務人員若明知故犯這種不該收的稅,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太極門冤案就是當時法務部長自命英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以戒嚴時期一清專案模式,調動憲兵掃黑,所造成的戕害人民錯案。

現行有效的解釋函令有9000多則,這恐怕也是破紀錄的變態數字。解釋函令有增無減,難道都沒有官員來檢討解釋函令是否合時宜呢?又隨著解釋函令的增加,必然有許多是自相矛盾的函令,對百姓有利、不利的函令,稅官們隨手抓一條函令就能課稅,也能減稅,百姓根本不懂,法官也不懂,所以行政法院稅務案件,人民的敗訴率加上勝訴又被重開稅單的比率,說是變態的百分百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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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 勿讓國稅局對百姓趕盡殺絕

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兩公約在台灣實施後的績效,發現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會議決策與共識」無法有效落實,就是制定相關法規或審查,僅侷限在行政官僚與少數專家學者之間的討論,即使開放給民間發聲,也不會納入修改範圍,會中有位NGO團體的領袖認為「人權看不到、摸不到,但它卻和空氣一樣重要」,人人需要去關心,這是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呀!國際人權兩公約再次體檢,呼籲政府官員要尊重人權,可是百姓的人權被戕害事件層出不窮,尤其是法、稅方面尤甚,希望政府要多學習歐美人權教育,進而真正做到尊重人權,不要再讓國稅局對百姓趕盡殺絕的事件再發生了,國家缺錢也不必落到拼經濟要拼掉「人權」!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僅112年台灣就有1405萬件欠稅欠費案。幾十年下來,不計欠費案,就不知累積貢獻了多少欠稅案。也因此台灣人民的租稅人權難以伸張,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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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務救濟像鬼打牆 不斷輪廻宛如無間地獄

「偵查不公開」,是檢察官辦案的基本原則,但早期侯寬仁檢察官經常帶著媒體辦案,尚在偵查中,不知真假的案情就己被媒體全部彼露了,「偵查不公開」的遊戲規則根本形同虛設,縱然監察院完成調查,也提出糾正報告,然侯寬仁檢察官仍舊我行我素,長官官官相護,故意拖過懲處期限,放任檢察官胡作非為,無視於司法保障人權、伸張正義的精神,真是無法可管嗎?侯寬仁辦案毀譽參半,已是不稱職司法人員,最諷刺的是現在身分已是貴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了,真是毀了台灣的司法人員的清譽!也難怪在台灣人民對司法官不信任度平均高達八成以上﹐讓百姓對司法稍有信心!

部分司法人員「知法犯法」,荼毒百姓,黑白通吃的弊病。檢調單位為求迅速破案,會使些手段如威脅利誘、恐嚇、辱罵等方式,並且在「非自由意志」下取得自白書,彷彿又回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令人餘悸猶存。不曉得是否也是政治力的介入,或是被一些玩法的檢察官濫權起訴所致,而台灣「人權立國」的主張,百姓真的希望最具權威的執法者更要尊重「人權」,以自己的專業素養,運用智慧來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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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 老百姓毫無賦稅人權

人民碰到稅務問題,可用「法條千萬條 救命沒半條」的窘境來形容,雖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可以保護納稅人,但是稅官們仍停留在威權時代的作風,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對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基礎在還原歷史真相。評議者通常著重在執行轉型正義的單位拘泥於「究責」,而非改變體制避免重蹈覆轍、與最終的和解、撫平傷痛。

稅官拿著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來玩弄百姓,甚至拿著廢棄的條款給法官作錯誤的判決,有幸勝訴還會讓百姓陷於稅單撤銷重開的輪迴之苦。這種唯我獨尊、稅官說了才算的作法,讓人民的生命財產毫無保障,無怪乎中國人權協會調查,行政機關的行政裁量權過大,百姓若不服雖可告官,但行政法院根本就是敗訴法院,被國稅局用來坑殺百姓,無法為人民伸張正義。

最大侵害人權的以司法、稅法為最,依據民調顯示,人民對司法約有八成的不滿意,稅法呢,恐怕是百分之百的不滿意,因為這麼多年來,台灣稅收年年不斷的調升稅收目標後,仍然是可以年年超徵稅收千億元以上;依據法務部統計,112年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計1405萬件,這其中不管是欠費或是欠稅都是很嚇人的;稅務的行政訴訟案件,百姓敗訴率94%,而勝訴的還可能被國稅局再重開稅單,這要人民如何滿意這樣的稅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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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法官員不當濫用公權力 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

國稅局因違法課稅,而讓百姓疲於奔命,在稅務機關、行政救濟、法院間來來回回好幾年;只怕事情未解決當事人都已心力交瘁,或死、或病、或家破人亡等,無法抵抗只好妥協了,任由稅務機關的宰割,老百姓實在有夠可憐!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賦稅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然而立法院接受財政部建議「維持原條文」,國稅局違憲犯錯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人們追求健康、心靈或不同類型的創造性活動,不一定要去教堂或寺廟,遵循幾百年前流傳下來的宗教儀式。但這並不代表人們對自己重視的事情沒有積極的宗教行為,也不代表這些新團體沒有提供嚴謹的道德指引、圓滿的想法和讓人參與的平台。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違法稅單萬年不死」的緊箍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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