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威權遺毒藏在稅制裏 忘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國稅局多起非據實的濫權強課稅,未見反省改進,無視百姓的賦稅人權;連稅單的追訴時效也是5年再5年的延後,加上行政法院裏人民的勝訴率不到1.6%,看不出國稅局給人民的活路在那裏,台灣賦稅人權在那兒? 

沒錯,台灣人能夠自由的經營工商,一般百姓也能自由進出國門,但是,一旦被懷疑有罪,即等同犯罪,一直到法官作出三審無罪的判決才還自由身,但往往十年、二十年、更有三十年的黃金歲月過去了;尤有甚者,人民只要被國稅局盯上了,就有逃漏稅的嫌疑,就會開出稅金加論倍的罰金的稅單給你,認罪、協商、繳稅就沒事了;不服氣就訴願、上行政法院,恐怕也是十年、二十年的青春歲月賠進去了。

「依法行政」往往讓官員審理案件搬出法條來當擋箭牌,然而「差之毫釐 失之千里」就在於法律的追溯期認定;執行單位不能只單憑法理的解釋,就不顧實際的狀況,同樣國稅局在處理稅務案件,也是鑽研在9000多則的解釋函令中,找出不利於人民的法條來處罰不懂法的老百姓,政府不能站在人民的立場,總是忽略政府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的神聖使命,侵犯老百姓基本人權。

百姓的稅務問題尤需要協助解決,有的百姓只是忘了、或是長年在外工作而錯失繳稅,就被開罰好幾倍的稅額,甚至有的百姓被限制出境,錯失賺錢補稅的時機,國稅局不給通融有補稅的機會,反而派出「納保官」用不利人民的法條侵害人民,還美其名說是納保官是來保護人民的,最後聯合行政法院作出符合國稅局答辯書結論的判決書,國稅局再聯合行政執行署查封、拍賣人民的財產,讓百姓感受不到保護人民的《納保法》,其實是保護國庫、保護財稅官員、保護獎金。

人民欠費欠稅愈期不繳會被加倍的罰,所以人民是不愛欠費欠稅的。但是官員可不一樣喔!要知道台灣稅制罰鍰動輒是本稅好幾倍。可以感受到威權遺毒還藏在稅制裡!從76年7月14日台灣宣布解嚴至今38年,稅制其實是沒有解嚴的,罰鍰倍數不說,就催稅的手段如限制出境、管收等更是嚴重違憲侵害人權的,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太極門勝訴,認定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補習班,同時指出81年度綜所稅案未及審酌新事實、新證據,因此駁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28號判決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然而109年8月21日,太極門土地仍遭國稅局與行政執行署聯手違法拍賣、收歸國有。真正文明的國家是不會拿惡法戕害人民的,但是台灣的官員在獎金制度的誘因下樂此不疲,枉為被世界各國讚譽為民主國家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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