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用惡法掠奪百姓財產 國稅局快快停止惡行

台灣民眾對司法、稅務有高比率的不滿意,百姓積欠交通罰款拍賣透天厝的案子恐怕只是冰山之一角,要知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欠費欠稅案高達1405萬件,行政執行署用盡手段催討欠費欠稅款,查封、拍賣、限制出境、管收,比黑道討債的手段更狠,更可怕。最可怕的是有獎金可拿的稅單自行認定所得就可開出十百千萬的稅單出來,最後就交給行政執行署去催討。

每年稅務員恐怕開了好幾萬件的稅單,每年也都有萬件民告官的訴訟案,這顯示稅務員開單率太高,二來亂開單比率很高,導致人民不服而告官,三是前節所述敗訴率太高,這還不包括人民怕麻煩繳稅了事的。不禁要懷疑到底是稅法的問題,還是稅務官員執法的問題,但民怨卻已產生,國稅局高層官員從不思反省,而沾沾自喜業績很好獎金也領得多,但製造了極大的民怨,請國稅局停止這種惡行!

財政部就是把人民當成一群鵝,不斷地拔鵝毛,所以稅收才不斷地創新高,稅收超徵也是創下歷史新高。韓國、香港、新加坡都會把超徵的稅收還給人民,財政部卻以還債為由不退還給人民。在財政部官員眼中,人民成了他們的績效,所以行政救濟、賦稅人權,從來都不是他們關注的重點,這才是稅收超徵最可怕的地方。110年的稅收年增率是18.6%,創34年來新高,34年前臺灣還是錢淹腳目的年代,但現在人民都口袋空空,勞保117年後可能就要破產,政府的稅收超徵,是否就是收刮民脂民膏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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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檢察官蓄意製造假案 道出台灣法稅黑暗面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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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當國稅局成了恐龍大怪獸 專門吞噬無辜老百姓

執法者濫用公器眾所皆知,違法濫權者更是用惡法來玩弄百姓。尊重司法審判的的守法者,相對的就要被法律凌遲至體無完膚,羈押、跟監、限制其自由等等,行政法院用這樣不公不義的方式,讓國稅局勝訴,成功的強課百姓的稅,這根本是強奪民財的違憲判決,完全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公然接受被告國稅局的指揮,被人民認定這是稅單後面的稅務獎勵金在作祟。

然而運氣不好的,悲慘的命運就是註定要被違法濫權者迫害了,長期內心受到的煎熬絕非筆墨可以形容的。因為台灣政府把守法者當犯人般看待,法院是好人的禁地,有多少的冤案,就是如此被凌遲致死還不肯罷休,這樣惡質的法稅作風讓台灣的民主走回頭路,真是有愧「台灣是民主的燈塔」的美譽!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長陳合發面對媒體竟然大放厥詞「法院判的不算數」,國稅局便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違法稅單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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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司法院圍毆人民的法條還要執意為之?

為解決萬年稅單問題,司法院提出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現已為朝野所關注,然而,稅審官來自於稅官,還是法院聯合稅官圍毆人民!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兼系所主任吳景欽投書表示,稅務審查官來自於現有的稽徵人員,又是自己人審自己人!他指出,當人民不服稅捐機關之處分時,須申請復查,通常處分機關難以自我糾錯,多流於形式,人民還是得告上行政法院來尋求救濟。甚至在上法院前,人民提起訴願還得先繳稅額的1/3(過去是二分之一)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否則將被強制執行。

萬年稅單的由來,法官向來對高度專業的稅務案件力有未逮,只好偏向稅捐機關,而就算法官認定人民有理,案件還是退回原稅捐機關,重新再開單,造成行政救濟的無限輪迴,行政法院因此也被冠上敗訴法院惡名。

補習班老師吳沛純不忍學生沒地方去,原本要買補習班但沒買成,補習班的稅卻要她負責,國稅局說159萬的烏龍稅單這點小錢繳一繳就好。吳沛純即使行政訴訟贏了,國稅局還是憑未成交的買賣契約,認定她是負責人,繼續追討欠稅罰金加利息、滯納金超過320萬,她得了憂鬱症、癌症,連化療救命錢也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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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象牙塔式司法打手法官 對於人民有利證據視而不見

檢調機關要嚴守程序正義、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及善盡確實舉證的法律責任,更希望類似不幸事件不要再度發生,否則只會傷害更多學術生命,浪費司法資源,台灣也會因此不配稱為是民主法治的國家。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中區國稅局在99年發函给財政部,指出80~85年度這六個年度是基於同一個事實所做的核課處分。台北國稅局跟中區國稅局分別在101年、102年都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81年度為何用補習班名義對太極門發單課稅?蔡富强強調,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一定錯誤!國稅局承認基於同一個事實,但法院的判決卻是不同的年度、不同的課稅事實,法院判決跟中區國稅局所出具的函文證據顯然是矛盾的,這不叫枉法裁判,那什麼叫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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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違反人民憲法之權利 賦稅正義是空談

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雖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張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不死違法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其戕害人民賦稅人權莫此為甚!

稅捐復查所受限制雖已於釋字第224號解釋表示屬於違憲應予以刪除,但訴願之限制仍存在於現行法-稅捐稽徵法第39條中,台灣目前的稅捐稽徵法仍違反人民明載於憲法上之權利,稅捐正義仍是空談,所以訴願限制應和復查限制一樣應予以刪除,如此才可真正保障人民行政救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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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見解 專吹百姓敗訴黑哨殺手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是官官相護也好,或是官僚主義作祟也好,百姓永遠是輸家。

再者,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還有,行政法院法官非財稅專業法官,因而法官無法提出財稅專業的判決,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稅務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否則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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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國稅局是萬年稅單始作俑者 百姓永無寧日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人民蒙受冤屈難以平反,且稅吏可一再重核,官司沒完沒了。國稅局開出的「萬年稅單」就是始作俑者,讓百姓陷於痛苦之深淵,永世不得超生。政府法令朝令夕改,不顧人民的權益,更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政府應該好好檢討哪些事違法課稅的「冤案」,即刻撤銷違法稅單,而不是一味地「敗部復活」,追不到稅就一再延宕修法,禍延子孫。重視「賦稅人權」,就不要再玩弄小老百姓!

稅務行政凌駕在司法之上,又是一樁人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代表,百姓一旦走入行政訴訟,就是死路一條,稅務專業法庭撤銷原處分只有1.6%;就算法院已經判決撤銷,國稅局膽敢說法院判決不算,繼續開出稅單,國稅局可以違法的把判撤銷的死稅單再開成活稅單,形同萬年不死僵屍稅單!這僵屍稅單再送到行政執行署。所以許多欠稅案是被國稅局、行政執行署輪流或同時凌虐的,這算是官官相護還是官官共逼呢?

國內常見的萬年稅單,關鍵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院及稅務人員心態。目前稅務環境是只要在核課期間內開出的稅單,即使救濟階段勝訴,撤銷永遠不會是最原始的那張稅單,而是第一個階段的復查決定。太極門即深受萬年稅單之苦,行政法院積非成是,即使律師要求應將原始稅單一併撤除,法官仍受限於怕造成國家稅收損失,又擔心自身財稅專業不足而不願自為判決,因此建立財稅專業法院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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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修掉惡法惡官 國家「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稅務糾紛占行政法院受理案件約九成以上,行政法院司法官的違失情況比其他法院嚴重很多,是專業不足還是官官相護的結果?值得警惕的是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狂飆84.6%與76.5%;因而,奉勸行政法院的法官不要僅憑國稅局提供的資料,就做為最後定讞的依據,因為不適任法官的剋星《法官法》,已正式上路執行為民除害的任務了,《納保法》已實施七年多了,處處自曝其短的稅務專業法官,行政法院稅務專業法官產生過程讓人失望,更令人懷疑其專業能力!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但是行政法院與稅務機關都讓它擺著好看而已,人民根本是看得到良法善意,卻遭受國稅局惡稅官與行政法院法官聯合操作惡法,讓百姓敗訴率100%,百姓也只能徒呼奈何啊!百姓抗議無效,又眼睜睜看著國稅局稅官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官聯合違法操作,將人民的土地查封、拍賣二次不成,再直接沒收人民土地入國有財產局,讓一票官員依事先的協調獎金分配方式,進入了各個官員的口袋,這時百姓方才明白,各個官員們不願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的操作了,原來是沒有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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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救濟漫長穩輸難贏 看不見司法為民

過往行政法院在審理有關稅務訴訟案件時,因礙於對稅務方面專業之不足,只好採納稅務機關的意見作為判決之依據;然而這樣的裁判並不尊重納稅人的稅務人權,人民的辛苦血汗錢,卻往往被稅務官員玩弄著,當行政法院被稅務機關牽著鼻子走時,百姓永遠是輸家。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成了專吹百姓敗訴的黑哨殺手嗎?「隔行如隔山」,社會愈進步分工愈要更精細,為了保障人民的賦稅人權,行政法院的專業化,亦迫在眉睫了! 

行政法院被封為敗訴法院的污名,永遠都不能去除。太極門假案已是時空移轉29年的案件了!在國際上,各國的宗教界領袖、人權領袖、愛與和平領袖及許多國家元首,已在許多相關人權、宗教的會議上也呼籲,要正視這件假案!台灣當局儘早撤銷這張不正義的稅單,還太極門清白。

就以鄰近國家的綜所稅稅率,南韓38%、香港16.5%、新加坡20%,台灣將從45%調降到40%還是遠超過這些國家,當然人才外流、企業遠離、外商過門而不入,種種惡性循環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政府絕不可因國家財政困難,就多開罰單、提高各項獎金,尤其是稅務機關自行開單強制課稅,萬萬不可再讓老百姓還要勞心、勞力、破財去訴願;唯有尊重「賦稅人權」,才能促使民生富強康樂,百姓生活安和樂利,政府可要好好督促財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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