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2025年聯合國人權日 最應該解決的人權問題2
國際法要求國家建立有效救濟機制,但太極門案的救濟大門30年來幾乎從未真正打開。於是國際組織十一度把案件送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台灣向外界喊要做「人權國家」,但國際更在意的是:你敢不敢依循良心揪出違法共犯結構?
115年,聯合國兩公約審查委員會將第四度來台了,既期待又怕傷害。這次不再是草創期的摸索,而是成熟民主該接受的深度盤問。專家關心的不是台灣喊了多少次「人權立國」,而是制度是否真能修補人權錯誤。這裡最關鍵的爭點只有三個:一、行政能否承認自己的違法?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是國家自我救濟的最後安全閥,但太極門案顯示它幾乎形同廢條:二、司法願不願意讓錯誤案件真正再審?如果再審永遠只是形式,錯誤的判決就會在台灣變成永久性的:三、信仰自由能否擺脫行政機關糾錯的勇氣?如果國家不能以行政程序法117條更正錯誤,那兩公約就只是牆上的宣示。捫心自問,這三題,台灣目前沒有一題能交出漂亮答案。
國稅局開徵稅收,常自認為是依法行政,如依條例、徵收細則相關作業辦理,細則與條例只是命令而已,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應以法律訂之,不得以命令訂之。而財政部發布之9000多則解釋函令,都是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及未經總統頒布實施;這些解釋令有90%以上是不合理,但至今還再沿用,連專業的會計師、稅務代理人都搞不清楚了,又如何要納稅義務人來遵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