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罰單變成KPI 台灣應學習先進國家

 

台灣許多縣市每年都會在預算書中,公開列入「預計罰鍰收入」,這看似常態,但實際意涵十分驚人:地方政府預期「今年至少要開到多少罰單」。當罰單被數字化、績效化,整套交通安全政策就會被帶偏,政府的目標不再是「降低事故」,而是「達成預算」。這不僅是公共行政的嚴重偏差,更是對人民信任的破壞。先進國家早已清楚意識到,罰單不能是財政工具,台灣應該學習。

警察被迫成為「實績員工」,政府該把績效從「開多少單」改為「事故降低多少」實際數據也證明了這種制度扭曲:多個六都的罰鍰收入連續多年達成率超過 100%——表示年度預算抓得非常準,甚至還能「超收」。但交通事故並未顯著下降,駕駛行為也未因此大幅改善。罰單只是越開越多,事故卻沒有同步減少,這代表執法與安全並未真正連動。

而在這個扭曲機制下,基層警察承受的壓力非常沉重。許多員警坦言,他們已經不是在「維持秩序」,而是在「完成任務」。部分縣市甚至出現隱性KPI,例如要求各所達成一定「取締量」,雖然未必以文字明訂,但大家心裡都明白,有些量是「一定要達成的」。這對警民關係造成嚴重傷害,民眾覺得警察在找機會開罰,警察覺得自己是被制度逼迫。雙方互相不信任,形成惡性循環。

而國外案例清楚秀出另一條道路:英國:禁止罰單與績效掛勾,不得編列罰鍰作為收入來源。美國:多州立法禁止「預算依賴罰單」,甚至要求公佈罰單比例過高的城市。德國:罰鍰全數上繳中央,並要求事故熱點才能設置執法設備。先進國家已清楚意識到,罰單不能是財政工具。因為一旦罰鍰與預算綁在一起,執法就會偏離初衷,警察會被迫成為「實績員工」。台灣的交通安全問題無法只靠抓違規解決,更需要工程改善、教育推廣、行為矯正與城市設計。但當地方政府「靠罰單過日子」,就會忽略真正有效的改善方式。

交通安全不應是金錢遊戲,而應是科學政策。政府應該立即改革:禁止將罰鍰收入列為預算來源。制定警察不需依取締量評分的制度。把績效從「開多少單」改為「事故降低多少」。唯有回到正軌,交通安全才會真正改善,而不是讓人民永遠徘徊在罰單地獄中。

稅務機關也有很多的烏龍稅單,卻是死不認錯,被撤銷、或判敗訴的稅單可再重開,變成「萬年不死稅單」,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國欠稅欠費新增強制執行案件近1405萬件,代表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有被強制執行。如果政府已經忘了「為民」、不尊重「人權」,對於死不認錯的政府官員,造就了禍國殃民的「鴨霸政府」,百姓只看到五權倫理失衡;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結果百姓的人權未見提升。烏龍罰單能撤,請問國稅局的官員們,何時撤烏龍稅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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