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追追追

《法稅追追追》高關稅到底保護了誰?

近日,立法院中,王世堅立委質詢財政部長時,連續提出幾個再基本不過、卻多年懸而未決的問題:汽車高關稅是否該調降?保健食品30%關稅是否合理?這場質詢,像一面鏡子,照出台灣稅制長期以來的核心困境——明知制度不合理,卻遲遲無法改革;明知人民承擔代價,卻選擇以拖待變。

為什麼台灣汽車關稅仍高居世界前段?目前台灣進口汽車關稅高達 17.5%,再加上貨物稅與營業稅,整體稅負動輒超過 50%。換言之,一輛國外售價100萬元的汽車,台灣消費者往往必須付出154萬元才能買到。相較之下,日本、美國僅 2.5%,韓國 8%,歐盟 9.8%,加拿大 5.9%,中東多數國家約 5%。台灣,幾乎成了全球汽車關稅的「異類」。

高關稅真的保護了台灣汽車產業嗎?事實恰恰相反。台灣真正具國際競爭力的,是汽車零組件產業——年產值4,500億元、88%外銷、雇用9.6萬人,長期供應Mercedes-Benz、BMW、Audi等國際大廠。這些企業憑藉的是技術、品質與全球供應鏈實力,從來不是高關稅。

反倒是當年被保護的整車產業,早已轉型、不再造車,卻留下高關稅繼續由全民買單。保護的理由早已不存在,稅負卻仍牢牢存在,這樣的制度,如何說服人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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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從越南博士母親 看見台灣稅制的失衡

近日,一名越南籍范姓女子的遭遇,讓社會再次看見台灣稅制中長期存在、卻被忽視的結構性問題。她曾來台攻讀博士,畢業返國後,因仍有獎學金可領,將帳戶交由室友代為處理。未料數年後再度來台旅遊,卻被告知積欠所得稅兩千多萬元,當場遭限制出境。她無法工作、無法就醫、無法離境,甚至與不到兩歲的孩子被迫分離,只能流落教堂、廟宇,靠善心人士度日。國稅機關給出的理由很簡單:帳戶內有「營業金流」,因此推定為營業收入。至於她是否實際經營、是否真正獲利,似乎不再重要。只要稅沒繳清,人就不能走。

太極門案件也凸顯制度性的風險。該案稅務機關沒有調查就開出烏龍稅單,即以稅捐手段限制相關當事人出入境,時間長達數年。這顯示,「欠稅限制出境」一旦被濫用,影響的不只是財產,而是人民最基本的自由與家庭權利。當「稅收至上」的思維,結合「欠稅限制出境」的強制手段,人民的行動自由,往往在事實與法律尚未釐清前,就已先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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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不依證據查稅「多少繳一點」 難道這就是台灣的「喊價」文化?

一位剛執業不到一個月的會計師,就被迫接了一個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讓人唏噓不已!客戶被補稅670餘萬繳納一半稅額後,經過行政救濟階段全被駁回。理由是開立發票品項與進銷存無法核定
稅捐機關過度依賴形式文件,而忽略交易真實性。會計師跟法官說,發票規格是財政部訂的,無法在發票小小的區塊內記載。另用隨附之出貨單載明品項,是實務上常見的做法,同時提示上市公司發票,也是如此且發票格式不能全部登打。不能歸責於營業人,更何況該公司的鋼板,是將不同厚度的鋼板裁切後,依「重量」賣出,要求一律登打長寬高的規格,再去核對以重量計算的進銷存,當然是無法核對。

會計師跟法官舉例說明,如果國稅局的認定標準無法統一,那麼進銷存勾稽就有困難;不同厚度、裁切後依重量出售,若硬要用長寬高去核對進銷存,根本不可能完全對得上。這也是會計師提出「大賣場掃把」的比喻,凸顯要求過於不合理。法官認為答辯有理,一開始國稅局堅持己見,但在函證10家客戶後,交易真實性已經被證明。法官因此傾向判決國稅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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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捐長期濫稅橫著走 政府與立委還能不管嗎?

在台灣,「喊價」也是一種核課稅額的處分方式!事實上,稅捐單位這種喊價式的「私下協商、未提出證據就要求繳稅」的做法,完全展現國稅局證據不足,強行課稅的違法過程。因爲如果證據充分,必定可以要求納稅者全額繳足,哪有減稅的道理。身為公務員可以這樣任意減稅嗎?難道就不怕有圖利納稅者的罪嫌?可見協商繳稅的方式,明顯違法不合理,更令人民普遍不安,也違反了我國既有的法律與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值得立委們積極修法,箝制違法惡行氾濫傷害人民。

現行法律已經明確把課稅要件事實的「舉證責任」歸屬於稽徵機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1條第2項就規定:「稽徵機關就課稅或處罰之要件事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負證明責任」;且稽徵程序應採職權調查、不得以違法調查取得的證據作為課稅基礎,並應事前給予納稅者說明的機會,以保障納稅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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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制失靈 賦稅人權不見了

不管是國與國、人與人、人民與政府,大家都是為了自己私利行事,大家都本著良心對待,不就太平了嗎?政府好好對待人民,人民當然會繼續支持,何樂不為!為什麼要拿著公權力來欺侮人民呢?戒嚴時期留下的惡法應趕快修好,例如稅務的救濟制度根本無法救濟,還有像「納保法」立意很好,執行起來卻是荒腔走板,球員兼裁判不說,稅務行政法庭的許多法官不懂稅如何審案?所以政府應儘速修改惡法外,還要廢除法稅的獎金制度,台灣才夠格稱為是民主的國家。

國稅局從來就不手軟,陳長文條款「退稅請求權」的時效性,藝人、名模們申報的是「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就是認定「薪資所得」,這之間有著極大的落差,偏偏行政法庭一向倒向國稅局,人民當然輸到底!百姓與國稅局的戰爭,武器的不對等,再加不尊重百姓的租稅人權,經過漫長的行政救濟,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就是要你繳稅,真是白忙一場,台灣的人權被國稅局重重的踐踏下,訴訟期間可沒停止計息與罰金呢!民告官,找死呀!

談賦稅人權,人民面對國稅局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可以用盡手段開出稅單,這樣製造多少稅災戶出來呢?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布112年新增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已達1405萬件,這樣的天文數字不得不懷疑賦稅人權也是崩潰了。接下來,人民不得不再面對執行官強制執行拍賣時標的物無上限的被拍賣,幾萬元的欠費欠稅案會被拍賣掉數百數千萬的房產,真的讓百姓崩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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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用公權力迫害人民違背憲法保障人權

官員怠忽職守而造成國家名譽受損、人民生命、財產損失,該由誰來負責?例如稅務單位接獲檢調單位移送之稅務案件,往往因顧及情治單位之威嚴,而捨棄專業之認定,枉顧人民的權益,因而做了不公正的處理。稅務本身是要依專業的衡量與認定,如果只顧及移案單位的權威,而忽略了百姓的稅務人權,如此更會招惹民怨。政府難道要等百姓被逼得走投無路,以死來表明他的心聲,才要重視人民的問題嗎?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這才是「依法行政」,實際上修法的動作好像是削足適履,仍是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就像太極門冤案一樣,即使法院都三審無罪無稅確定,這樣不實的指控卻仍然扯不掉,即使侯寬仁檢察官在受到監察院調查時,都承認沒有查證所謂的「受害人」名單是否屬實,就草率起訴,但太極門所有受到冤案影響的人,他的生活、他的工作、他的名譽早在檢察官濫訴當下就毀掉了,這幾乎是不可逆的傷害。太極門冤案爭取平反就可以看得出來,當司法混入政治,對人民的迫害有多麼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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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行政瀆職濫權 冤案何時了?

在30年前因莫須有的指控和起訴,讓一個充滿正能量的團體,師徒數萬人蒙冤,受社會誤解,即使案發10年後司法已三審證明了清白,直至今日,太極門卻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公道正義,司法濫權、行政瀆職的人權迫害黑暗史,台灣人不可不知的真相!始作俑者就是侯寬仁檢察官一手主導的假案,以一個離譜至極的「養小鬼」起訴書就讓案件成立,是台灣人權教育徹底失敗的證明。

辦案屢屢違法犯紀的侯寬仁檢察官,迫害眾多百姓生命、財產、人權至深,受害人數超過上萬人;雖監察院發文法務部究責嚴懲,但因官官相護,侯寬仁又高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實在令人無法苟同!為什麼其以公權力侵害人權證據確鑿,違法濫權,情節重大,還能繼續升官發財?如果維護正義的法務部與捍衛人權的監察院,屢屢輕縱玩法弄法、迫害人權的濫權公職人員,將使違法的司法人員有恃無恐,台灣司法界道德蕩然無存!懲處違法官員,還太極門清白與正義。

歐洲宗教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30年,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這降低了整個世界的民主標準!Eric Roux表示民主國家偏離正軌比一直都是沒有人權的極權國家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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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撤銷違法稅單 終結國家霸凌

台灣發生人權迫害指標性案件是85年政府以宗教掃黑為名進行的政治整肅,檢察官侯寬仁製造的「太極門假案」,試圖抄家滅門,演變至今30年尚未獲得真正平反,這個源頭就在行政院轄下的法務部,檢察官侯寬仁造假一手主導,稅務員史越生配合作偽證,最後行政執行署竟然在土地沒有完成鑑界的情況下急忙拍賣人民財產,承襲台灣白色恐怖時期整肅假匪諜的手段,國家暴力根本是換湯不換藥。

司法案件在檢察官偵辦之始到起訴,是百姓司法人權被凌虐之時,起訴之後又是另一惡夢的開始,恐有近一半被告經十數年人生虛耗,結果獲判無罪,這浪費多少國家的司法資源,被戕害的人權無以書表。政府的人權白皮書,建立不適任檢察官淘汰機制,一直遲遲未有作法,希望能搭上「法官法」的便車,對人權有更多的保障!反觀日本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幾乎達百分之百,其用心、專業與守法,及人權的保障,值得台灣借鏡。俗語說「一世為官 九世牛」,公務人員更應奉公守法,而非濫用職權、戕害正義,徒令百姓不信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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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稅官濫開稅單邪惡勢力 百姓救濟制度也無力回天

人民對公務官員很積極的工作表示讚美,但發現自身的權益受損,必然心有不平與不甘,再知道有部份官員都是衝著獎金來的,百姓當然質疑為何會有獎金的編列,這不是「養老鼠咬布袋」嗎!就要求立院廢除稅務獎勵金,之前曾被前財政部長張盛和一句:「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獎金沒有廢除,又讓稅官們繼續的濫開稅單,百姓求救救濟制度也是無力回天!

還記得前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到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12年全台已超過1405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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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追追追》法稅正義是國家保障人權核心價值

在台灣惡稅法的強制徵稅,許多百姓都是稅災戶,面對稅官挾著國家機器的課稅暴力,百姓根本不知道怎麼辦才好!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佈112年強制執行的欠費欠稅案達1405萬件,真是讓全國百姓嚇死了,不只是企業出走、人才外流,連外資也逃之夭夭。

執法的過程,執法者更要遵守「正當程序正義」,然當前行政機關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件屢見不鮮,如稅捐機關未實質查核逕依通報資料即發單課稅、未依法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等等,都是違反程序正義之事。真的是為獎金辛苦、忙,還冠冕堂皇說是為了充實國庫?這當中冤屈不知凡幾,讓多少百姓終日生活在恐懼不安中,這對憲法明文規定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權有相當嚴重的違背;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認為,賦稅人權在台灣就像行走在沙漠之中,我們偶爾會看到水源,但是我們還看不到綠洲,期待將這個水源開創成綠洲,願景成為實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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